北美新秩序_第9章 眼泪之路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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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章 眼泪之路 (第2/3页)

条约,总共370个条约,除了一个例外,都认定印第安人是他们的土地的所有者,只有通过条约才能从他们那儿得到土地,这就象和外国的关系一样。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切诺基人拒绝服从乔治亚州的法律,而乔治亚州则拒绝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1830年底,乔治亚州议会立法禁止白人未经州政府允许进入印第安土地,这个法律的动机是不让传教士去鼓励印第安人反抗州政府。结果就有十几个传教士被逮捕关押起来,但是多数人在保证不再违反乔治亚法律以后就得到了州长的赦免。可是,一个叫塞约尔。沃斯特的传教士宁可坐牢也不愿接受州长的条件。他向联邦法院申诉,要求他的自由。这个案子,“沃斯特对乔治亚州”最后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了对乔治亚州政府不利的裁决,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乔治亚州没有管辖印第安事务的权力,乔治亚州对印第安区域的干预是非法的,必须马上停止。

    在得知最高法院的裁决以后,杰克森总统说了一句历史上很有名的话,几乎在所有有关的历史书里都要重复。第一个平民总统杰克森,表达了他对于这个制度本身的轻率,他轻蔑地说:“好啊,约翰马歇尔作出了他的裁决。现在,让他去执法吧!”

    不幸的是,最高法院在作出这个裁决后进入休会期。杰克森总统和乔治亚州政府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既不公开抗辩,也不实行,事实上让这个裁决胎死腹中。杰克森总统一方面劝乔治亚州政府释放被捕的传教士,一方面让国会里和切诺基人关系较好的议员出面,劝切诺基人接受西迁的交易条件。美国政府以他们实质的行动,狠狠地抽了他们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所谓的普世价值一记响亮的耳光。

    1834年2月5日,杰克森总统在白宫会见切诺基国大头人约翰.罗斯。约翰.罗斯是爱尔兰人后裔,只有八分之一的切诺基血统。当时的联邦政府对西迁计划一直抱有希望,也因为切诺基的首领并不是一口回绝,而是在价格上有争执。罗斯让杰克森总统的计划屡屡受挫,因为他对联邦政府的西迁计划开出来的价格,是两千万美元再加以前违背协议的补偿。这个要求使得杰克森总统非常恼火。他指责带头人罗斯等人已经成为切诺基人中的一个自私的精英阶层,他们只想利用这个机会,牺牲切诺基人的整体利益,以寻求更大的权力与财富。

    1835年12月29日,杰克森总统的专员绕开罗斯大头人,私下与愿意妥协的切诺基领袖20余人,就在这里,切诺基国首都新埃乔塔,签下了西迁的条约。这一条约规定,切诺基国将出让他们在密西西比河东岸的所有土地,以换取联邦政府在西岸提供的同样面积的土地,同时,切诺基国获得五百万美元的补偿费,和三十万美元的安家费。

    签署条约的切诺基领袖认为:虽然族人反对搬迁,在条约上签字会招致怨恨,但是这样的交换条件对切诺基的生存是有利的。切诺基领袖梅杰利基在签字后说,“我签署的是自己的死亡证书”。

    1839年,主张签署条约的三个主要切诺基领袖,利基父子和《切诺基凤凰》的编辑e里亚斯,在切诺基人西迁以后被仇恨的族人暗杀。

    切诺基国议会以79比7通过了西迁条约。不久联邦议会就收到14,000个切诺基人的抗议,人们不愿意离开故土。可是,联邦参议院最后还是以31比15通过条约,刚刚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1836年杰克森总统对协议签字,并且给出两年时间,用于切诺基人的撤离和搬家。两年过去了,没有人搬离。1838年5月23日,条约正式生效,联邦政府和佐治亚州的军人和民兵强行执法,强迫切诺基国执行条约西迁。

    、

    于是,在佐治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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