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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第1/6页)
太平天国的社会成员,对等级差别珍视得如同眼珠。违反这种等级差别,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在天王府大门外高悬十余丈的黄绸,用朱红色书写了直径五尺的大字,数里可见,上面写的是:大小众臣工,到此止行踪; 有诏方许进,否则雪云中。 雪云中就是云中雪,“刀”的意思。就是说任何人不得靠近,否则杀无赦。 天王府内的金龙殿,只有首义六王可以进入,其他人绝对不得入内。洪秀全曾就此事专门发过指示:天王降诏曰:“顶天侯,尔今日得在金龙殿内坐宴,是天父大开天恩与尔者也。以理而论,惟朕及胞等始可在此金龙殿设宴。若至幼主以后,皆不准人臣在金龙殿食宴。设若臣有功者,欲赐宴以奖其功,只准赐宴于朝厅,断不准在金龙殿内君臣同宴,以肃体统也。此一事极为关系,当记诏以垂永远也。” 这件事为什么“极为关系”,必须明确记诏下来并且要“垂之永远”,洪秀全没有说清楚。他的许多话用不着清楚,那都是上天的昭示,人民照着做就行了。 太平天国社会中,人们绝不可以下犯上。太平天国明文规定:各王驾出,侯、丞相轿出,军人百姓如不回避,冒冲仪仗者,斩首不留。除了这些高级官员,社会其他阶层也一样尊卑分明:“凡尊官自外入,卑小官必须起身奉茶,不得怠慢。”下级见到上级,必须起立致敬,违者将受到肉刑直至斩首等处罚。 《太平天国》载:有一次,负责给燕王秦日纲看马的一位太平军士兵在燕王府门前闲坐。正巧东王杨秀清的同庚叔,也是拜把子兄弟的叔叔,从燕王门前经过。燕王的马夫忘了起立致敬,令这位同庚叔当场大怒,命人把马夫打了二百鞭子。这还不算完事,事情报告到杨秀清后,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对这位敢于不尊礼仪的太平军战士处以“五马分尸”的酷刑。 七 正如燕王牧马人的悲剧所展示的,太平天国的文化中严重缺乏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太平天国领袖生活中唯一的遗憾是没能用上太监。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赞成太监制度,而是因为他们没能拥有这个技术手段。事实上,刚刚进入天京,洪秀全就命人“制造”太监,但是没能成功。潘旭澜《太平杂说》载:“太平军要为天王府制造一批太监,但又缺乏有经验的医生,对割什么,怎么割,敷什么药,都不了然。于是,将四千(一说三千)多童子兵胡割一通,大多数流血不止而马上死去,少数不久之后也因创口溃烂而死。”对于此事,清代民间涤浮道人《金陵杂记》的记载是:“贼取十三四幼童六千余人尽行阉割,连肾囊剜去,得活者仅五百余人。”官方记载则有向荣在上奏皇帝的奏折中所提到的太平天国“近更阉割幼孩,死者甚众”。这一直是太平天国高层生活的一大遗憾,杨秀清对天国社会的这个“不足”一直念念不忘。潘旭澜《太平军中的童子兵》记载,过了几年,杨秀清“令李俊良主持,再找一大批童子兵阉割,虽没有像第一次那样大都阉死了,但也还是以失败告终”。清朝这边,张德坚《贼情汇纂》的记载是:“癸丑八月,杨逆下令选各馆所掳幼孩十二岁以下、六岁以上者二百余人阉割之,欲充伪宦官,因不如法,无一生者。杨逆知不可为,又诡称天父下凡指示,再迟三年举行,以掩群下耳目。” 太平天国政权人道精神的缺乏还体现在他们的法律中。太平天国的战斗力来源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前面提到的宗教宣传,另一方面就来自杨秀清建立的严明的纪律。 杨秀清和朱元璋一样,都是迷信纪律的铁腕人物。罗尔纲说:“进入南京之初,杨秀清就首先整顿营规,立法安民。凡新克复地方,安民严令一出,何官何兵无令敢入民房的斩不赦,左脚踏入民家门口的即斩左脚,右脚踏入民家门口的即斩右脚,法立令行,严严整整,真正做到了他向人民保证过的‘圣兵不犯秋毫’的严明纪律。” 事实上,这种纪律不是严明,而是严酷。法律学者说:“天国刑律对重罪和轻罪甚至轻微过失,在量刑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确实,生活在太平天国之内,你有太多“机会”被砍掉脑袋。 《太平天国》一书中有描述,在太平天国内,如果举行“讲道理”时发现你两次无故不到,则“斩首不留”。礼拜仪式三次缺席,也“斩首不留”。《太平刑律》上明文规定:“凡各衙各馆兄弟倘有口角争斗,以及恃强斗架,俱是天父所深恶,不问曲直,概斩不留。”除此之外,如果在干活执勤时口出怨言,也是斩首:“凡挑濠沟筑土城,一切军中事务如有口出怨言者,斩首不留。”至于辱骂官长、私留“妖书”、唱邪歌邪戏、饮酒赌博者,一概斩首不留,甚至连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