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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第4/5页)
李曜眉头一挑,没有接口。 李克恭看在眼里,不动声色道:“前者克修在潞州,实无大错,只因对大郎招待不周,便被斥责,最终郁郁而终,某有此前车之鉴,焉敢慢待大郎?” 李克恭所说的大郎,自然不是别家大郎,而是他沙陀李家大郎,他的大哥李克用。 李曜点点头,道:“节帅难处,只有节帅自知,旁人只见节帅风光之时,未见节帅为难之处,难免有所偏误。” 李克恭见李曜知情识趣,当下又是一番苦水诉出,李曜拿出陪领导的能耐,虽然言语不多,总能将李克恭说得转怒为喜。 当说到所谓苛刻当地,李曜提起两税制后,李克恭忽然若有所思道:“某曾听一贤者说起此事……原来李五郎也有这等看法?不知可有法子改此恶法,使我节帅府既有能力为节帅大业出一份力,又能不频繁扰民,使之不能活命,继而铤而走险?” 李曜心道:“哥不是没有办法,问题是你李克恭难道能做到不成?” 唐代的两税制,开始在唐德宗健中元年,为当时掌理财务大臣杨炎所策划。自此以来,直到今天,中国田赋,大体上,还是沿袭这一制度。只因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故称两税。此制与租庸调制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显著的,据唐时人的说法,两税制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的。也就是说你从江苏搬到湖北,也如湖北人一般,不分你是主是客,只要今天住在这地方,就加入这地方的户口册。 如此一来,则人口的流徙,就比较自由了。又说“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个说的是你有多少田,朝廷就找你收多少租。这么一来义务劳役等种种负担,也获解放了。这些优势不能不说是此制之好处。然而,朝廷既然不再授田,那么民间肯定自由兼并,所以两税制一行,就把中国古代传统的井田、王田、均田、租庸调等等,这一贯的平均地权、还受田亩的做法打破。这样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许田亩自由买卖,自由兼并。 自由需要有限度,正如同你不能自由自在的去杀人,所以这一制度和古制相较,也有它的毛病。据当时一般意见说,租庸调制三个项目本来分得很清楚,现在归并在一起,虽说手续简单,但日久相沿,把原来化繁就简的来历忘了,遇到朝廷要用钱,要用劳役,又不免要增加新项目。而这些新项目,本来早就有的,只已并在两税中征收了,现在再把此项目加入,岂不等于加倍征收?这是税收项目不分明之弊,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就是这一制度所规定租额的一面。 须知中国历史上的田赋制度,直从井田制到租庸调制,全国各地租额,由朝廷规定,向来是一律平均的。如汉制规定三十税一,唐制则相当于四十而税一,这在全国各地,一律平等,无不皆然。但两税制便把这一传统,即全国各地田租照同一规定数额征收的那一项精神废弃了。在旧制时期,朝廷是先规定了田租定额,然后照额征收,再把次项收来的田租作为朝廷每年开支的财政来源,这可以说是一种“量入为出”的制度。然而两税制之规定田租额,则似乎是量出为入的。 因当时杨炎定制,乃依照其定制的前一年,也就是唐代宗之大历十四年的田租收入为标准而规定以后各地的征收额的。这么一来,在朝廷的征收手续上,是简单省事得多了,可以避免每年调查统计垦田数和户口册等种种的麻烦,然而其相应而起的弊病却是大了。也因为如此,这一制度就变成了一种硬性规定,随地摊派,而不再有全国一致的租额和税率了。 举一个具体的实例来讲。据当时陆贽的奏议说:臣出使行经,历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余户。阒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约相似。访寻积弊,始自均摊逃户。凡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 这因为两税制之创始,本因以前的帐籍制度淆乱了,急切无从整理,才把朝廷实际所得的田租收入,以某一年为准而硬性规定下来,各地方朝廷即照此定额按年收租。若某一地以某种情况而户口减少了,垦地荒旷了,但朝廷则还是把硬性规定下来的征收额平均摊派到现有的垦地和家宅去征收。于是穷瘠地方,反而负担更重的租额,形成如陆贽所说,由五家来摊分十家的负担,这岂不凭空增加了他们一倍的租额吗?于是那地的穷者愈穷,只有继续逃亡,其势则非到一家两家来分摊这原来十家的负担不止,而此一家两家则终必因破产而绝灭了。 再换一方面推想,那些逃户迁到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