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时明月何时归_第十四章 东汉田亩,(度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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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东汉田亩,(度娘) (第2/2页)

如下

    (1)《史记·河渠书》载河东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需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这就是说,灌溉田的平均亩产是4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合小石亩产为6666石,其亩产为一般田亩产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记·河渠书》中还载有庄熊罴之言“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可令亩十石。”吴慧认为,这里的亩也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小石亩产166石。

    (3)《史记·沟洫志》中载贾让之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吴慧认为,从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谓“高田五倍”;下田从原来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记·货殖列传》有“带郭千亩亩锺之田”的说法,这是指在城市近郊区的肥沃田,亩产可达10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一锺是10小石,是一般田亩产3石的三倍多。

    (5)去汉未远的稽康在《养生论》中说“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上好的“良田”亩产10石,是天下公认的高产水平。吴慧认为,小亩产粟10小石,折合今市制亩产937斤,已经接近亩产1000斤了。

    (6)《汉书·食货志》中载有武帝末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区推广“代田法”之事。说代田法“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善者倍之”。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大亩,“斛”指大石。折合小亩小石为1小亩比缦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亩产量为37~44小石。

    (7)《汜胜之书》载有所谓“区田法”。它是采用深耕作区、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强管理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夺取高产的有效措施。该书说“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如此,即山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小石,折合亩产粟(麦)289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3904斤。有人怀疑区田法是否能达到如此高产,这是个有待研究和控制的问题。

    总之,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比战国时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47斤,是增产了;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比战国时粟菽平均亩产合今市制亩产232斤,也是增产的。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至于区田则有更高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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