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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第2/2页)
但是马思晴没有布头,又是白云拿了自家的烂衣服给马思晴。 十五岁到十八岁的三年里,马思晴一到月经期,就不愿意出门。 有一次实在躲不过,被张小娥使唤出去买包盐的功夫,回来之后她裤子后面满是血。 被邻居的小孩子嘲笑了好久。 马思晴十八岁的时候林得胜的父亲林富贵在纺织厂被机器绞断了左手,提前退休。 那时候她那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跟弟弟都还不到年龄。 而纺织厂顶职的只有女织工有位置,林得胜无法顶职。 林得胜的两个弟弟又有工作,他们的老婆也需要照顾孩子,孩子都还小。 张小娥要带孩子,也没法去顶职。 纺织厂的工作虽然相当于铁饭碗,但是工作累,成天跟棉花打交道,好几个人得了肺病。 林得胜去闹,请求组织给他换一份顶职的工作,毕竟他家老头子是因工受伤。 纺织厂的领导请示了革委会主任董大山,请求被驳回。 因为他们家有人可以顶职。 就这样,纺织厂的工作幸运地落到了马思晴头上。 但是,这是幸运,却也是新的悲剧的开始。 马思晴得到了纺织厂的工作,可是张小娥却要求马思晴把工资全数上交。 每月张小娥只留一块钱给马思晴。 一块钱,对于一个十八岁已经工作的姑娘来说,哪里够用。 马思晴有了工作挣钱之后,一角七分一包的卫生纸对她来说也还是奢侈,她依然用着月经带。 只不过她每次都小心翼翼,再也没有被人嘲笑过。 偶尔看到家里有卫生纸,马思晴拿来用,每次张小娥发现之后,对她就是一顿打和骂。 上一世,她抗争过,但是她一个弱女子,没有念过书,身无长物,又能怎么办呢? 第13章 虐待 十八岁,顶职进了纺织厂之后,马思晴终于不用做那么多家务了。 但是马思晴赚的钱,却不属于自己。 马思晴每个月的三十块钱,自己只能拿一块钱,其他的钱都进了张小娥的口袋。 姚国柱三十多岁了,还没有结婚。 丹江县城的姑娘间就流传了一种说法。 都说是因为姚国柱那方面不行,所以才迟迟不结婚。 姚国柱的母亲闫萍实在受不了邻里街坊的流言蜚语。 于是在张小娥找上门的时候,闫萍一口就答应了婚事。 马思晴跟姚国柱结婚,张小娥提了两个条件。 一,马思晴的工作顶的是林富贵的职,所以嫁给姚国柱的马思晴的工资,应该归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