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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焦旸就带人找到了夏红梅曾经乘坐过的那辆大巴车。她座位上的窗帘,有一个明显烧焦的弹孔痕迹。接着,干警们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虽然非常模糊,但是录像显示,夏红梅的确没有开过枪,可是子弹,也确实是从她的行李包里射出来的。 也就是说,夏红梅并没有杀死陈良业的主观故意,只是枪.支在车辆启动的过程当中,因为出现颠簸等原因,而意外走了火。且射出恰恰没有关闭的窗户,非常凑巧地击中了从12楼跳下来、即将落地的陈良业的后脑。导致坠落在安全网上,本可生还的陈良业当场死亡。 这样的结果和过程,实话说,当真是匪夷所思。但是这一下子,这整个案子的形势,就比较复杂了。 根据目前法律,自然人如有计划的实施自杀,并且最终死亡了,即使自杀过程发生变化,未能如自杀者所愿,那么依法,也应认定此人为自杀。 而夏红梅,虽非主观故意,却因她的违法携带枪.支等易燃易爆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危险行为,事实上造成了陈良业的死亡,似乎很难逃脱过失杀人或误杀等罪名。 可是,当焦旸带领警队对这支枪中所射出的子弹具体来源,进行调查后,案子的性质又发生了显著变化。 干警们之前调查夏红梅的人际关系,想确认她是否曾与死者陈良业结怨时,焦旸无意中发现,夏红梅的丈夫徐东在外头有了小三。小三已经怀孕,一直逼迫徐东与夏红梅离婚娶她。 而徐东作为夏红梅的身边人,自然有便利条件,接触到她的枪支。心细的焦旸顺藤摸瓜审问了徐东与小三。 经过小三指认,徐东很快心理崩溃,招人了子弹是他偷偷放入夏红梅的5.4.式里的。他就是暗地里希望,不知情的夏红梅在怀念父亲,日常擦拭或者移动枪支时,能够因枪支走火被杀身亡。 根据法律法规,某人如果想杀A,却错杀了B,那么仍然应该视作,此人对B犯了杀人罪。 徐东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明知给枪支装上子弹,会有怎样严重的后果。那么,即使他没有亲自扣动5.4.式的扳机,他也应该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因此,这个案子,转眼间就又峰回路转,成了一桩凶杀案hellip;hellip;只是,徐东目前肯定是涉嫌杀害陈良业跟谋杀夏红梅未遂了。那么,确实毫不知情枪支被放入子弹的夏红梅,对陈良业又该构成什么罪名呢hellip;hellip; 人心险恶啊!rdquo; 本来还以为是什么持.枪悍匪,没想到居然是这么一个曲折离奇的故事会风味hellip;hellip;对着这个结果,焦旸也有点哭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