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诡事_第3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33节 (第1/2页)

    做好准备,我一咬牙,手上一使劲,那门把便被拧开了,我往前一推,之后整个人往后退了两步,好做一个缓冲带,手中的长剑已经刺了过去只要那厉鬼敢来,就是穿心的下场。

    可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恶鬼并没有来,我从外边往里边看,也没有看到什么恶鬼,而之前那哭声更是消失了不见,一切恍惚又恢复了正常。

    但此时越正常,越不正常,我感觉这女鬼就在我周围,只不过没露面。

    第45章 被控制的女鬼

    我打算进房间去看看,却在这个时候,窗户闪过了一道光。

    我下意识的扭头看过去,结果发现看到的不是光,而是一只红衣女鬼正在一点点的靠近躺在沙发上正睡觉的阮玲。

    我暗道不好,这女鬼是想声东击西,害阮玲。

    “住手!”我高喊了一声,接着脚踏流星步跑了过去,手中长剑直接朝红衣女鬼刺了过去。

    红衣女鬼下意识的往后退。我一剑扑空,并没有把她怎么样,倒是给逼开了。

    我赶紧去拍阮玲,却发现阮玲一点反应都没有,就跟死了一样,躺在上边。

    我晃也好,打也好,骂也好,她都一点反应都没有。

    想想刚刚还好好的,就是被这女鬼近距离接触了一下就把变成了这个样子,我把愤怒的目光直接放在了女鬼的身上。

    一时间对她没有恐惧了,有的只是愤怒,我的目光绝对能把女鬼给杀死,她并没有轻举妄动:“你这女鬼胆子可真够大的,死了不去投胎却在这里晃悠着害人,看我不拿下你。”

    我嚷嚷着,要把女鬼怎么样,但身子却并没有动,看我叫的是挺欢,但实际上我还是没有底的,因为这女鬼是红衣。

    说明死的时候穿的是红衣,老头儿好久以前就说过穿红衣死的死后必定会成为厉鬼这厉鬼很明显是自杀的时候穿的红衣。

    是有意死后成为厉鬼的,这种鬼的怨气要比一般的鬼大很多,因此我哪怕拿着铜钱剑,会不会是她的对手还得另说。

    本来让阮玲来帮忙,是想帮我捉鬼的,现在倒好,别说帮忙了,我还得照顾她,我命也太苦了。

    那女鬼挑衅的道:“那你有本事杀了我,光是在那叫唤有什么用,属狗的你。”

    我擦,士可杀不可辱,敢骂我,我抄起铜钱剑直接刺了过去。

    结果让我没想到的是那女鬼竟然没有躲,也没有抵抗,而是伸着双手让我刺死她。

    好像已经做好了死亡的准备。

    我把铜钱剑猛地又收了回来,感觉不对。

    哪有鬼找着被杀的,这不是扯淡吗?我当即确认这有问题。

    “你不是女鬼!”我指着女鬼大喊。

    紧接着女鬼啪的一声给了我一巴掌,把我给打蒙圈了,等在去看的时候,看到的竟然是阮玲。

    我揉了揉眼:“阮玲?怎么是你?”

    阮玲此时满头大汗就像是刚刚经过了一场大战一样,她喘着粗气:“你…你总算是正常了。”

    正常?我难道有不正常了吗?

    阮玲却不回答我,而是让我自己看看,我抱着半信半疑的心去看,结果发现沙发上躺着的是个人偶。

    不对啊,刚刚我看到的明明是阮玲,怎么阮玲变成人偶了,而女鬼却变成阮玲了,这真奇怪。

    阮玲歇了一会儿心里头也好多了,她叹了口气,看着我说:“你刚刚产生幻觉了,对着那个人偶一直喊着我的名字,却想一剑刺死我。”

    什么?

    我看着阮玲看着那人偶一时间不知道哪个是真是假了,我一直在刺的是阮玲,而那只是个人偶。

    可是我眼睛看到的明明是阮玲啊,左右一想,这人偶一直都没反应,刚刚我拍阮玲的时候仍然没有反应。

    而我刺那个女鬼的时候她一点反抗都没有,这一点不符合女鬼的风格,所以可以想象的到现在的阮玲才是真的阮玲,刚刚的都是假的。

    我走到阮玲旁边,心里头还是无比震撼的,我这差一点就把阮玲给杀了,想想也都是后怕的。

    阮玲见我一脸的愧疚,拍了拍我安慰我,这种事也怪不得我,我毕竟才刚刚踏入这行和普通人也没什么两样,被迷惑很正常。

    我能在关键时候收回了剑,就说明我还是我有天赋的,只要认真学习以后绝对不会是好惹的主。

    阮玲能把我夸成一朵花,不过不得不承认的是,我还是差了一点要了人家的命。

    接下来可得注意在注意,不能在出现这样的事了,不然真的没脸见阮玲了。

    整个客厅还是黑漆漆的,什么也看不到,我跟着阮玲,望着四周听着风吹草动,问她:“女鬼呢?怎么不见她?”

    阮玲告诉我,就在我俩面前,我没开天眼所以看不到。

    我想到了老头儿临走时给我的艾叶汁,急忙从自己的怀里翻了翻。

    小瓷瓶拿在手里,确认是艾叶汁了,倒在手上,往眼睛上一抹。

    这次我看清楚了,看清楚了女鬼。

    这女鬼面容姣好,除了脸色寡白和穿着一件血红血红的红衣其他都还好。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