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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想靠这两把枪一路抢劫一路跨过泰缅边界,到缅甸看看有什么可以让我精神一振的机会,但说也奇怪,等我盘缠用尽时我却无法勉强自己用枪抵着任何一个倒霉鬼的脑袋,逼他把钱吐出来。这不是我赚钱的风格,大概也不是“以前的我”赚钱的风格,某种强迫不来的根性我还不明白。 既然两把枪有跟没有差不多,于是,我又开始考虑当摇滚歌手的事。 这一带沿路都有很多不像样的公路酒吧,十间有八间都有歌手在里面夜夜驻唱,有的唱得还行,但也只是还行而已,大部分都烂透了。那些三流歌手看准了大部分的酒客都只是来谈生意跟找女人含老二而已,打第一首歌开始就不肯用心唱,一点也没专业精神,而那些歌手越是随便唱唱,当然那些酒客也就随便听听,双方一拍即合,糟糕透顶。 如果我可以拿着麦克风在舞台上飙上半首摇滚,保证让那些被酒色麻痹了的客人精神抖擞起来。我准备了几首歌,我真的准备了几首歌。现在的我山穷水尽了,这真是太棒了,如此一来,我再不鼓起勇气主动去酒吧柜台问这里需不需要一个真正的歌手的话,我就会饿死在路边。 我当然不会让自己饿死在路边,我想最好的出道时机就是现在。 正当我烦恼我该选什么歌当作是面试唱现场的第一首歌时,钱就来了。 那时我很可能已经踏进缅甸,或者还没,总之虽不中亦不远。三个街头混混拿着球棒跟刀子将我用力推进阴暗的巷子里,用混杂泰国腔的缅甸话命令我把外套脱掉,然后把身上所有的钱掏出来。毫无新意。 “我没钱。”我尽量表现诚恳。 “你是在开我们玩笑吗?”一个人瞪大眼睛,将球棒掂在手心上。 我没有钱,我也没有开玩笑,不过我刚刚好有两把枪,所以我就拿出来把他们通通都干掉了。虽然我的子弹所剩不多,但我还是忍不住多用了几发。 我早已不是好人,当然把同样也不是好人的他们身上的钱都塞进我的口袋里,那时心底终于踏实了起来。我很高兴我以前一定不是一个喜欢欺负弱小的人,所以现在的我也干不来抢劫这么低档次的事,但我很乐意为了下一顿晚餐杀掉抢劫我的蠢蛋,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很公平。 其实这中间很有矛盾,我知道。如果我很乐意开枪杀人的话,我大可以继续留在倪佬那里,当他铲除异己的肮脏杀手,幸运不死的话,称得上是生活稳定。 但我真的越来越不喜欢那种……该怎么说呢?我真的越来越不喜欢那种当人家手下小弟的感觉。就是因为不喜欢,所以我离开了。但现在我为了生活,却眼巴巴等着想抢劫我的人出现,我才有机会有理由用枪把他们干掉,相比之下也没好上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