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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第2/2页)
理成简明的时间轴,证明这是个周详的计画。 轮到辩方,律师再次从容站起,「被告并非选用致死的毒量作为杀害手法,而是计算好药量后让被害人以其他方式死去,此种方式是源于被告高中在学期间所遭遇的霸凌事件,这些被害人也并非与被告毫无关係。」 律师投放案件简报,将霸凌事件的人物关係图清楚呈现。 「被告是案二李姓小模的高中学妹,长期受到欺凌,幸有季姓学生帮助才得以暂时脱困,该学生却反遭李姓小模报復强餵毒品,后从学校顶楼跳下身亡。」 律师将游标从李盈盈的名字移开,先后移到郭建宇与陈乔霏上方,「案一的郭姓死者母亲为当时任训导主任的林姓妇人,不仅纵容霸凌行为,并在检警调查时包庇加害者;而案三的陈姓妇人之子为毒品拥有者,虽未直接参与霸凌,却对实情知而不报造成季姓学生身心不堪负荷;案四严姓女子的未婚夫则为协助餵食季姓学生毒品的协助人。」 把关係梳理完毕,律师调出录音档,说明道:「案一死者的母亲因不便到场,辩方在取得同意后将对话录音作为证物。」话毕,律师按下播放键,他与林月萍的对话声音顷刻响彻法庭。 「您与贺小姐的关係是?」 「我是她高中时的训导主任。」 「对于贺小姐与季姓学生遭霸凌一事您是否知情?」 「当时我只有听说季桓逸被李盈盈欺负,并不知道贺铃也遇到相同情况。」 「但根据我能查到的资讯,当年季姓学生自杀后,您对前来调查的检警力保李姓死者。」 「是的,因为我无法确定季桓逸的死是否与李盈盈有关,而李盈盈又是前途大好的学生,我无法贸然将她推上风口浪尖,这点我必须承认是我的疏失,但还是不能接受贺铃因此杀害我的儿子……」 「这会交由法院定夺。请问您是否同意将此录音作为辩方证物在审判中使用?」 「我同意。」 录音档的时间轴跑到底,待气氛沉淀后律师才开口:「由此对话可知妇人确有袒护之事,这是被告以季姓学生所遭受对待还治妇人儿子的原因。」 一段结束,律师站直身子望向法官席,「接着,请准许我请案三的证人上台。」 法官点点头,坐在证人席的陈慎缓缓起身走上应讯台,律师确认了他的身份并对当年的事情提出问题,以再次证明贺铃曾是过去事件的受害者,此次犯案是为了替帮助她的季桓逸讨公道。 「……我的父亲是个毒犯,我为了告发他,便趁他神智不清的时候从他总背着出门的包包里偷拿了一些毒品,藏在家里可能会被他发现,所以我就直接带出门藏在学校某处,但是却被李盈盈发现,拿去做了这件事。」 「你为何不报告师长或是直接报警呢?」 「当时父母正准备打离婚官司,我不能再因为任何事增加我母亲的负担,且那时正面临升学,我不仅需要李盈盈协助辅导课业,也不能留下任何不好的传言。而且我偷拿毒品这件事,被我父亲知道了肯定会拿我或母亲出气,愈少人知道愈好。」 「事到如今,你为什么选择说出真相?」 陈慎看向被告席上自始至终没瞧他一眼的贺铃,落寞与愧疚在脸上蔓延,「但是沉默这么多年,我们对彼此也都犯下了错误,是该让一切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