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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护着,不许让人碰。 大夏天的,外头日光很晒人,清妈赶紧打了车回家,到家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让她抱着小孩过去一趟。 这几天已经跑了派出所几趟了,清妈早已习以为常,这回过去,看小孩晒得脸皮通红,她心里疼惜,就没把小孩抱过去,给她拍了张照片保存在手机里才过去。 到了那,把照片给人家家长一看,不是这孩子。 双方都挺失望的,清妈失望中还带了点莫名的喜意,像是可以和小孩多相处几天的窃喜,察觉到这份心情,她暗骂了自己一声,怎么好这么想? 小孩也挺可怜的,找不到爸爸妈妈以后怎么办?她和清浅爸也不可能养小孩一辈子。 警察把清妈叫了过去说道: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帮忙找,但确实查不到小孩的出处,她的家长她的名字统统一无所获,我们还调取了那边的监控甚至没发现她是怎么到那条巷子的,现在这种情况不排除是人为的弃养,我们要把小孩分配到就近的福利机构,等找到小孩的父母,再让他们领走。 一番话说下来,清妈瞪大了眼睛,送去孤儿院? 按照流程和法律,查无父母的孤儿的确是这么处理的。 您放心,我们找的都是正规的经过政府审核批准的福利机构,她在那里能够得到一切基本的保障。 清妈缓了口气,想到家里那个笨嘟嘟的小魔王以后在孤儿院里跟一群孩子抢吃的抢用的,等上完义务教育就开始工作,以她这样笨拙的样子,要怎么在社会上跟人家竞争?如果学不好的话是不是就没法上大学了? 也就十来秒时间,她脑子里就想到这个孩子以后孤零零被人欺负的模样,虽然现在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模式已经相当发达,但电视上仍然不少见这些地方的困境和生存在那里的儿童遭遇到的一些伤害。 清妈想想小笨孩也在那里,也受到这种待遇,就感觉心里头不太痛快。 她请求道:这几天跟这孩子也处出感情来了,能不能给我们两天时间,让我好好带小孩去玩一下,这孩子挺可怜的。 警察同意了。 清妈心不在焉骑着自行车回去了,脑子里一直想着这事儿,情感和理智不断地拉扯着,她知道以自家的条件是断然没法养一个小孩的。 她和老伴就清浅一个女儿,清浅还这么年轻,未婚未育,如果家里多了个小孩,以后哪有未婚优秀的男孩子敢要她?人家说不定还会误会,以为是清浅的私生女,到时候坏了女儿的名声,也造成了拖累。 就算他老两口收养着,不给清浅扯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