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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社会抚养费是抚养谁的? (第2/2页)
曲折,网上说了许多,大致原由,是因为,这家交不起所谓的“保证金”。如果说社会抚养费,还与法有据,这保证金之说,就没有任何出处了。主官人员,大放厥词,让人气愤不已,之后陕西安康副市长赴医院向遭强制引产孕妇道歉,此举还算英明,但是,这并不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未到时间就生育,未有生育证就生育,的确当事人也有过错,但是这个过错,不足以用这种方式来处罚,看着全身是血的死婴,让人心痛不已,强制引产的工作人员,说的严重一些应该是故意杀人。七个月的胎儿,心脑手口一应俱全,就差那么几十天,就可以见天日,就可以做一个幸福的小宝宝,但是他却没有了机会。杀死他的凶手就是那些有法不依的“官人”。 再来说说社会抚养费,这个名称也是新称呼,原来叫做“超生罚款”。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样解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目的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并没有那么理想。据学者杨支柱估算,根据9省市超生罚款的平均数,全国31个省市每年征收的超生罚款可高达279亿元。其中大城市将该收入上缴财政,而地方则分配混乱,部分罚款去向成谜。(5月2日中国广播网) 但是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呢? 这可以说一笔巨款了。到底受益人是谁?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而用于独生子女奖励的只有0.42%,合计8130元;手术服务费也不足4800元,约占总支出的0.25%。近两百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仅有不到5000元用在了理当属于支出大项的计生手术服务费。谁最终拿走这笔巨款,一目了然。美好的政策,却无法真正执行下去,也不能实现最初的目的。却成了有些人发财之道,受苦还不是被罚的人。有人说,谁让他们超生的?这话一点不假,但反过想,就因为别人犯错,其他人就可以因为别人有错,自己也去犯错吗?此逻辑狗屁不通! 社会抚养费的收取一直倍受争议,最近更是提风头浪尖上了。如果不重势必会有大隐患!如果按照规定去收缴,然后上缴国库,然后用于民生,那自然好!但是执行不利,很多收缴款,不知所踪,或者让人滥用掉了,或是让人挥霍了。也促使了一批新的贪污腐败分子滋生出来。这样徒增民怨的事情,如果还要继续下去,不严加整顿,着实让人寒心。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能光喊口号,不落到实处,也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做,伤民,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