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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节 (第1/2页)
我真的是被他赞誉过,被他热爱过的玫瑰吗? 那为什么结婚后不久,他就开始动手打我呢? 第一次,是因为了我不慎跌破了一只花瓶。 他的脸色比窗外阴沉的天空更糟糕。 “对不起。”我笑着说。但等来的不是他的没关系,而是劈头而来的一个耳光。他瞪着眼睛对我说:“吵什么!你的男人正在午睡!你疯了吗?” 耳朵里嗡嗡直响,我哭着尖叫:“你怎么能为了一个花瓶就打你的玫瑰?到底是谁疯了?” 他愣了愣,低声向我道歉。 于是,对一个新手丈夫温热的吻,和诚恳的歉意,我照单全收。 第二次动手,是因为我进了他的书房。 他是小说家,房间里堆满了各种书和素材。我在垃圾桶里找到了一罐血色的饮料,问:“这是什么?总不会是血吧?” 他用模拟杀人犯掐死受害者时使用的钢丝衣架,抽了我四次。 我哭着问:“所以,才结婚六十七天,你已经动手打了我两次!” 他沉默着,转身离开了。 第二天一早,他为我准备了一份早餐。 对他这样骄傲得根本不屑进厨房的“艺术家”而言,这史无前例。 早餐的配菜是我最爱吃的溏心蛋,水饺里的醋放多了,我酸得哭了。他舔我的眼泪,说了三十七次对不起。于是,我心软了。 第三次动手,是因为我对他所写的小说素材来源感到好奇。我怀疑他小说中所有的情节,都是真的。 他抽丝剥茧、极为详尽地描写一名罪犯,是如何诱骗一位未成年的女学生,进了他的私人花园。 在掐晕那个可怜的姑娘后,他一件一件地剥掉了对方的衣服,和几个畜生一起侵犯她,最终让她长眠在了这个花园的地下。 而我之所以怀疑,是因为我们的家里,有和书中描写的一模一样的院子,院子里有一张一模一样的长椅。我甚至在他的衣柜里,发现了书中提到的那件,被犯人收藏在浅蓝色收纳袋里的蕾丝内衣。 我真的怕了。于是在某个暗无天日的夜里,点起灯,去花园的长椅下,寻找那具尸体。 长椅下的泥土非常松动,我几乎没费什么力气就挖开了它们。好在,并没有尸体。 (许多年后,我才知道并不是没有尸体,而是他提前发现了我探索的意图,搬动了那张长椅。) 转过头时,他立在黑暗中,面目可怖,像一条见不得光的幽魂。 我尖叫起来,他卡住我的脖子,使我的头重重地撞向椅子的把手。我尖叫着晕厥过去。 醒来时,他满脸泪痕地跪在床前。 “我的小玫瑰,请原谅我的罪恶。找不到你使我惊恐,强烈的爱使我发疯。请你包容这个为了爱你,已经发疯了的丈夫吧,他不曾爱过任何人,如同爱你。” 眼泪使我软弱,泪光中他的脸不再像幽灵,闪烁着温柔的光芒,如同像女巫低头忏悔的王子。 都怪你。 他说。 是你太美了,让我变得不像自己。 我哭着扑向他,要他承诺,不会再将一切不满诉诸暴力。 我发誓。 他说。 我向这天上存在的一切神明发誓。 我含着眼泪拼命点头,却忘记了,眼前这位虔诚的丈夫,是个彻彻底底的无神论者。 此刻,他打过我三次,一共九下。 这个数字或许并不准确,但很快也失去了意义。 因为,我不再记得他后来又因为哪种琐碎的原因对我动粗。我数不清次数,更记不得挨过多少下。 只知道后来,但凡他一不顺心就打我,打完后又能若无其事地觍着脸向我求欢。 我拒绝,但并不强硬。因为我爱他,也恨他。 我终于知道,我并不是他想要放在玻璃罩里保护的玫瑰。我是在玻璃罩里挨打的玫瑰。那道宽厚的屏风不过是苦难的遮羞布。my小王子,我曾付出一切地爱他。但他不配。 是他配不上我。 他选择我,并不是因为我太美,而是因为我的愚蠢。 …… 十一年后的今天,在这个记录自己与江麦云恋程的帖子最后,彻底醒悟过来的王芷蕾,这样写道:『原来my小王子,不是麦云小王子,更不是我的小王子。而是……没有小王子。』 傻姑娘,如果你自己活得不像个公主,那很遗憾,你的世界里,永远没有小王子。 王芷蕾坚定地点开短信页面,输入了12110短信报警号码。 『我是在逃人员王芷蕾,此刻不方便接电话,因为我正和江麦云在一起。我要自首,我们现在在通向金山三号码头渡口的路上……』 在通过短信报警后,王芷蕾迅速将手机的短信清空。 其实,早该如此的…… 而讽刺的是,这种通过短信向警方报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