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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细细的列明附加条件,比如:在国外逗留多长时间(要有两个人往返的机票作证明),每隔多久通一次电话,另外还要求我为这次旅行提供抵押,房产外加银行户头。我不知道那究竟是Lyle自己的意思,或者是他接受了律师的建议。抛开一本正经的法律术语不提,那些条款让整件事情看起来跟小学生在桌子上画三八线差不多,同时又多少显得有点酷。我全部照办,不管怎么样,我走定了。 本以为我们会在九月十七日再见,因为那一天是分居满一年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签字离婚的日子。不过,十四号上午,我接到Maton的电话,跟我说,Lyle人在苏黎世,还要一段时间才能回来,他那方面的律师打电话来询问,是照原来的计划十七号签字,还是等一等,直到他回来。我回答:“照原计划。” 签字的场面没什么特别,两个人甚至都用不着见面。我在Maton律师行的会议室里签字,Lyle隔着一个大西洋和六个小时时差,所以,用的是传真。 于是,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点多,带着Caresse在JFK机场登机的时候,我刚好过了二十七岁的生日,也刚好了结了我的婚姻。我们要坐差不多十四个小时飞机,在北京首都机场转机,到达上海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晚上十点多了。这条路线跟我五年之前初到美国时走的刚好相反,那个时候是上海——北京——纽约,然后坐长途汽车到波士顿。走出国际到达口的时候,我甚至有点紧张,怕看到爸妈会哭,但事实是,隔了太久了,就不会再哭了。 我跟爸妈拥抱,把Caresse介绍给他们,这还是他们第一次看到这个小朋友的真人。刚开始Caresse还是笑笑的,但无论如何都不让外公外婆抱,碰一下也不可以。但他们总想抱她,她索性放声大哭起来。几次这样下来,大人们也只好放弃了。 “这样哭法,马路上人家看到还以为是拐来的来。”我妈有点不高兴。 第一夜,因为时差的关系, Caresse很是兴奋,坐在床上玩了大半夜。快到两点,才在我身边睡了。我还是睡不着,在房间里乱转。我出国之后,爸妈搬过家了。我和Caresse睡的是留作客房用的一间屋子,完全陌生的房间。没有衣橱,沿墙一溜书橱,摆得都是平常不太用到的书,只有那里有一些我熟悉东西:我小时候的影集,上中学时同学间寄来送去的贺卡和信件,还有一纸盒旧玩具。里面有一只发条水晶球,我很小很小的时候是我外婆梳妆台摆设,应该是她年轻时买的,里面是一匹身披鲜花的白色旋转木马,摇一下晶莹剔透的雪花扬起来,再很慢很慢的落下。原本只要上紧发条,还会演奏鲜花华尔兹,那个曲名用德语写在底座下面,很久以前就被我弄坏了,只会发出嗒嗒的声音。我看了它很久,不能相信自己曾经弄坏了这么美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