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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深藏的骄傲 (第2/2页)
。 当然这两万块钱对眼前这个小子来说肯定是笔巨款了,估计都晕头转向了。 幸运的小子! 然而陆晨并没有被砸晕过去,了解了价格之后,他开始仔细地查看其它条款。 越看脸色越是难看。 出让《同桌的你》除了署名权之外的所有版权条款算正常,陆晨也认可,但是不允许他在任何公众场合继续演唱这首歌是什么鬼? 也就是说他卖了歌之后,连在忘忧草酒吧里都不能唱了? 还有一条就是轻雨传媒对他的作品拥有优先权,在前者没有确认放弃之前,他不能将自己以后所创作的作品再转让给第三方! 真是日了狗了! 如果陆晨没有仔细看合同就匆匆签了下来,那就等于是被绑在了轻雨传媒这条船上,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主动权。 高价利诱的背后果然是埋伏着陷阱的。 陆晨明白过来,很坚决地将这份合同还了回去:“抱歉,这份合同我不能签。” 同样的话,他在昨天跟苏轻眉说过一次。 宋信伟正等着陆晨签字,完全没想到陆晨会拒绝,不由愕然:“什么?” 陆晨将话复述了一遍。 这次宋信伟总算是听明白了,他有种被羞辱的感觉,当下就变了脸色:“我能知道为什么吗?是因为价钱的问题吗?” “那我想你应该知道,这个价钱是别人不可能给出来的!” 其实这一点陆晨是了解的。 现在的时代已经不是八九十年代,网络的兴起和盗版的盛行,导致了唱片业的极大衰退,如今的歌手明星们拼的是粉丝经济和眼球经济,各种疯狂炒作,各种博出位赚人气,早就不是出张畅销唱片就能赚个盆满钵满的时候了。 流行音乐的词曲作者,地位自然也大不如前。 而且现在科技发达,哪怕是普通人也能借助《唱作大师》之类的软件进行创作,作词作曲的门槛被大大降低,市场上充斥着无数三流劣作。 业余的作者写出首还能唱的歌,不用花钱在《大中华音乐库》登记注册,只要上传到某个音乐网站证明了自己的版权,三百五百就愿意卖出去了。 职业的词曲作者价格要高不少,但是新入行的或者是三流底层的作者写一首歌,最多也就要价两三千而已,还得是有人要,更多是打折处理都无人问津。 轻雨传媒出两万购买陆晨《同桌的你》,已经属于名家待遇了! 要知道这可是陆晨的第一首作品,他的作品还没有经过市场的考验。 所以宋信伟才会如此恼火——现在的新人,怎么就这么不知道天高地厚? 但陆晨计较的并不是价钱。 “价钱不是问题...” 他很认真地说道:“两万块我愿意出售版权,但是其它的条款我不能答应。” 《同桌的你》的价值绝不止两万,不过陆晨考虑到陈建豪和苏轻眉的关系,加上他也不愿意得罪一家传媒公司,所以吃点亏也无所谓。 然而前提是仅限于这首歌! 宋信伟听懂了陆晨的意思,态度上并没有丝毫的变化,他嗤笑道:“小陆,你要想想,如果没有这些条款,我们公司会出这样的高价吗?你以为你是谁啊?而且你的署名权还在,这可是给你成名的机会,你要懂得珍惜!” 他就差指着陆晨的鼻子说“你不要不知道好歹”了! 陆晨剑眉一挑,沉声说道:“宋经理,我就是个无名小卒,轻雨传媒这样的大公司真的高攀不起,您还是另请高明吧!” 他最后两句回敬之言,如果要是让苏轻眉听到了,估计会气得七窍生烟。 陆晨也是有脾气的人,他的骄傲深藏在骨子里,虽然因为生活的压力曾经弯过腰低过头,但是他的膝盖始终都是坚挺的! 说完,他站起身来朝着董璇点了点头,然后又对陈建豪说道:“老板,我先下去了,等一下还要上场。” 刚才陆晨和宋信伟在商谈的时候,陈建豪一直都没有说话,现在他笑了笑说道:“你去吧,我在这里陪宋经理再喝两杯。” “谢谢老板!” 陆晨看也不看宋信伟,径直离开了预留席位区。 宋信伟气得好悬没摔掉酒杯,他的目光看向陈建豪,冷冷地说道:“陈老板,你的伙计真有骨气,我今天算是见识了!” “哈哈,年轻人嘛...” 陈建豪打了个哈哈,说道:“都这样的,谁没年轻过呢?来,喝酒喝酒!” 宋信伟哪里还能喝得下去,他正感觉到前所未有的挫败。 起点中文网欢迎广大书友光临阅读,最新、最快、最火的连载作品尽在起点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