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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后果全凭喜好”解释了自身的行为。 如果她肯多思考一下平日习惯于胆小谨慎的自己,为什么那时会对自己的房东兼饭票反唇相讥后径直下车,是不是,就没有后来的结果了? 作者有话要说:粤语是机翻,奥尔弗里斯顿是编的,设定成比较近的乡村区域。 最开始写这章细纲的时候我实在推不动剧情,于是女主跑下车的情节是强行降智,但写了后续章节的细纲后发现还能勉强圆回来,不必降智了。 英国唐人街的资料没有美国的多,1888年伦敦华人数量可能一百左右,且当时美国应该是最恶毒最排华的(没有说英国就好的意思,傅满洲就是英国人写的),我看了一下马克吐温对美国唐人街的记述,有一段如下:【任何白人都可以在法院里宣誓作证,送掉中国人的性命,但没有哪个中国人可以作证控告一个白人。我们这个国家是块“自由的土地”———没有人否任这一点——没有人提出异议。(也许是因为我们不准别人开口。)】不得不感叹大师就是大师 第7章 华埠之行(二) 在民国,占据人口绝大部分的那些人怎么生活呢?————那是把人变成鬼的旧社会,那是“人民不是用脚投票是用命投票”的三十八年,啃树皮、食黄土、流离失所乃正常操作,“大饥,民相食”的正式记载都不罕见。 所以,在那个时候的某一个乡下,衣难蔽体、骨瘦如柴的乡民被游兵烧杀抢掠的场面,来自现代的正常人目睹后是压抑不住痛楚的:没逃掉被毒打的农妇就像被杀的鸡一样流下血水沿着暴晒后干涩的泥地弯弯曲曲地蔓延到好几米之外,一直到躲在柴垛边的穿越者脚下。 于是沿着虫洞时间再往几十年前,1888年夏的英国是最好的英国:物质精神文明都比民国好了一个数量级的倍数,可惜民国有的方面是零,更有的方面是负数。 假设几个生活在东区边缘的人,白人,男性白人(女性也不是不行),他们今天缺酒钱于是气恼地考虑着:临近的街道是莱姆豪斯————那些留着老鼠辫子的他们多看一眼就恶心的黄皮猴子!大可不必担心直接抢钱吧,反正这些沉醉于鸦片的劣等人是不敢反抗的……你说警察?哦老伙计,那些条子们说不定一起上呢! 哦不,想到这里几个白皮肤的男人止住了“自己是抢钱”的想法,毕竟“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他们只是拿回该属于自己的东西罢了,“这些中国魔鬼从我们高贵聪明的白人嘴里夺取面包,当我们起而保卫自己的权利时,却有人还要大惊小怪【1】”,他们这么想着,一脚踹开了杂货铺的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