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拾荒称霸三界_我靠拾荒称霸三界 第12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我靠拾荒称霸三界 第123节 (第1/2页)

    太上老君装模作样,“确实是我捡的。小蘑菇没登记主人,又被我在路上捡到,根据《拾荒法》的规定,这朵蘑菇现在归我所有。在你能证明它有主人之前,蘑菇以及它的附属品,都属于我。”

    凰连气得把兜率宫闹了一通。

    但它确实对太上老君的蛮不讲理没有一点办法。

    太上老君不想闹得太大。

    甘芝娇贵,很容易被养死,不然也不会濒临绝种。

    出于养护的目的,他把甘芝交还给凰连。

    等他需要甘芝产物的时候,再“顺手捡”一次好了。

    凰连看见小蘑菇奄奄一息的模样,心疼得不得了。

    它把小蘑菇抱回荒芜老君府,向小蘑菇灌溉凤凰神露,又喂它喝九天凝露。

    几番浇灌,加上自己的治疗法术,才让小蘑菇恢复往日的精神。

    说到这里,凰连气得直发抖。

    “不能让太上老君白白占了这个便宜,我就算粉身碎骨,也要让他付出代价!”

    小蘑菇弯下菌柄,蹭了下凰连,安抚道:“我没事的,只要不被他抓到就可以,你不要去冒险。”

    应琼听了全过程,气得额前一撮秀丽温顺的毛都竖了起来。

    她当下就要替小蘑菇讨回公道,“走,咱们去兜率宫。”

    她养的小朋友们被欺负,她作为监护人,绝对会让对方付出代价。

    兜率宫。

    太上老君早就做好凰连会杀回来的准备。

    为此,在凰连快到达时,他吩咐小仙童,让其去凌霄宝殿,请天帝相助。

    待凰连到达兜率宫,太上老君将宫门大开,欢迎道:“这不是凤凰岭的凰连殿下吗?有失远迎。恰巧,你昨日砸坏的东西,我统计出来,做了个账单,正打算寄到凤凰岭去。”

    凰连气道:“你别想着用凤凰岭威胁我,我哥知道事情始末之后,一定会站在我这边。你这个假仁假义的神仙,简直有辱神仙之名!”

    太上老君嘲笑它的天真。

    他特地往账单上多报了些东西,即便那些东西不都是凰连损坏的,可谁又能说得清呢?他打着如意算盘,低头一看,见凰连身边还有一只白猫。

    是它找的帮手?

    太上老君想,听说战神从凡间带回一只有灵识的白猫。

    想必,凰连请战神帮忙,战神不愿插手,就随便派了只白猫过来,既全了同为凤凰的情面,又不得罪他。

    因此,太上老君并未把小白猫放在眼里,却因它是战神的宠物,而对应琼态度极好。

    他蹲下身来,伸出手,想要抱应琼。

    应琼张口,毫不留情地咬上太上老君的手,让其痛到收手。

    她咬完之后,还往地上“呸”了两声,嫌弃咬人脏了自己的牙。

    太上老君见这只猫如此不客气,念及她是战神的宠物,忍气不语。

    不过是被咬了一口,一个治疗术就能治愈。

    他转头对凰连说:“我请天帝过来,仲裁我们之间的纠纷,到时,一切事情由天帝决断。”

    应琼道:“既然老君请了天帝,在天帝来之前。不妨带我们逛逛兜率宫?也好看看你清单上的物品,有没有登记遗漏的。”

    听见应琼这么说,太上老君心下有了计较:战神一定是不想插手这件麻烦事,派这只猫来搅浑水,顺便让他多讹一点。

    他拍手叫好,请凰连和应琼进入兜率宫,亲自陪他们俩逛了一圈。

    兜率宫不小,太上老君只带他们逛了工作区,私人区域并未让他们涉足。

    他凭空变出一把带墨水的笔,就要往账单上填加报销的物件。

    应琼用猫爪按住毛笔,打断写字的动作,“太上老君不必着急写,你这兜率宫所有物件从这一刻起都归我所有。”

    在太上老君的不明所以中,她说:“刚才逛的时候,那些大件儿小件儿我都摸了一遍,都算我捡的。稍后我会吩咐人,把这些东西都搬到我的仓库里。”

    “你说什么?”太上老君简直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话。

    凰连从鼻子里冒出一声冷哼,“这不是跟你学的吗?在路上遇到小蘑菇,就硬说是自己捡到的,那我们怎么不可以在你的府里捡一点东西,说是我们自己的呢?”

    “你们这种行为跟强盗有什么区别?”

    “你对小蘑菇的所作所为,跟强盗又有什么区别!”

    太上老君眼底闪过一丝精光,他说:“我跟你们不同。我能证明这些东西都是兜率宫的,都归我所有。”

    属于兜率宫的物品,其上都印有兜率宫的特殊印记,只消一查,就知物品所属。

    而小蘑菇不一样,它是荒芜老君的徒弟从大荒里捡的,并且由于甘芝的特殊性,出大荒时没有登记,无法证明小蘑菇归属应琼。

    小蘑菇算无主之物,尽可取之。

    应琼闲闲道:“恐怕不一定吧?逛了一圈,看你这兜率宫中有不少东西都没有兜率宫的标记,而是出自大荒。”

    比如说宫中最大的炼丹炉,还有不计其数的金丹琉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