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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碧海明月汤 (第1/2页)
在我刚进看守所的第三天就是一个接见日,也就是每个月接受探视的日子。当然,这个权利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享受的。 首先,你得是已决犯——就是已经被法院判决而且没有上诉的,因为这意味着你的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不用担心你再串供、翻供了。但是,监狱就是一个总有例外的地方,我说过规定永远只是针对大多数人的,有些人还是能在一些特殊的时候,见到自己想见的人。除了你得是已决犯外,还得表现良好。虽然接受探视是罪犯的法定权利,但是如果存心想为难或者惩罚你,那就有的是借口剥夺你这个权利,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亲人身在囹圄,家人纵有怨言,又岂敢造次? 所以我说——“监狱是执行法律的地方,但往往又是法律最不能兼顾的地方。”这句话仿佛是个悖论,但在我漫长的服刑生涯中,它一次又一次的被应验。 接见对于服刑的人来说,具有很特别的意义,是服刑生活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我身边的很多人,在外面的时候,恐怕也和我一样,整天家人见不到面,亲人求着哭着都不愿回家。但一进看守所,就盼着赶快走完司法程序,能接见了,好早一点见到家里人。对于这一点,我不排除有痛定思过,反省自身,从而大彻大悟,突然觉得亲情可贵,思念亲人的。但说句不厚道的实话,以我所见所闻,大概更多的还是思念家里送的东西和钱。这也是很正常的,它可以直接改善你一段时间内在里面生存的地位,因为看守所的生活是可想而知的,人像猪一样被圈养着,当然吃的东西就不会比猪食好多少。我们把向家人朋友讨要钱物称之为“做贡献”,你在号里生存地位的高低,日子过的好坏与否,与你做的贡献是成正比的。如果你混成大哥,而你的号子又关进一个经济犯罪的人,那恭喜你——逮住了!就看你有多大能耐,能搞多少了,用行话说就叫“编凯子”一个“编”字,道尽了个中三昧,在看守所后面的生涯里我都将慢慢体会到。 母亲第一次来看守所接见我的时候,曾流着泪问我:“儿子,这里面伙食怎样?能吃饱吗?”看着她的眼泪,我只有说:“还行,您别操心了!”世上的事就有那么巧,正在这时开饭了,伙房的外劳提着菜桶从我们身边经过时,母亲看着漂在桶里的汤菜还好奇地问:“你们这里还养猪,搞副业吗?”我还没来得及回答,母亲就一眼看见了后面提进来的黑面馒头,霎时明白了过来。刚刚止住的泪瞬间就迸了出来,张张嘴想说什么又说不出来,一口气没接上,直挺挺地就晕了过去…… 吃过看守所牢房的人,一定不会忘记那种滋味。多少次在梦里,我依稀都还能闻见那种味道,尤其是看守所的第一顿饭,令我毕生难忘。 我进来的第二天早上因为提审,没吃上饭,所以一直到下午四点就是不给刘贵吃饭的那顿,我才得以一窥传说中的牢饭的真面目。晚饭还没进来的时候,先听见劳动号,就是火贼进大门打报告的声音,然后号子里专门负责打饭洗碗的人就已提前把碗拿好站在了号子门上,然后你可以听见给其他院子打饭的声音,大概十几分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