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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节 (第2/5页)
来嘻嘻哈哈的模样,更像是一种享受,而不是被惩罚。 “红颜祸水!”王洵老气横秋地小声嘀咕。这是他第一次为了白荇芷跟王准拼命时,颜季明的原话。此刻用在小洛身上最恰当不过。王洵从前从来没见过如此疯疯癫癫,如此不知忧愁,如此伤风败俗的女子。她就像雪野里一团跳动的火苗,温暖着所有人的笑容。 腹诽归腹诽,真正面对小洛时,王洵发现自己也很难将脸板起来。对方身上仿佛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可以让人在不知不觉间放弃一切防备。而对方的医术也确实很不错,自打从昏迷中醒来后,王洵身上的伤口几乎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慢慢愈合。第一天在下地活动时,偶尔还会渗出些血珠,第二天血珠就变成了淡淡的水渍,到了第五天头上,伤口已经完全结了痂,除非动作幅度太大,否则已经感觉不到任何痛楚了。 对于王洵的惊人恢复速度,小洛姑娘也是啧啧称奇。“你简直是头牦牛!”每次帮他换药时,都忍不住品头论足,“比牦牛还壮实。我从十岁起跟在爷爷身后帮忙治伤,还是第一次看到愈合这么快的家伙!” “当然了,也不看看我们王头儿是谁!”看到小洛两眼放光,方子陵的嘴巴就又开始犯贱,“他可是长安第一勇士,空手可以放到一头牛!想当年,无论走到哪,都有一堆女孩子追着送香囊。你可要把握住机会,否则,等我们离开,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他?”小洛姑娘对此将信将疑。送荷包是楼兰女子向男方表达爱慕的一种方式。当成年女子看某个男子顺眼时,便将自己头上一缕青丝剪下来,装进香囊,亲手送给对方,或者托人送到对方家中。如果对方接纳了,则收下香囊,再以一张完整的狼皮作为回赠。然后双方的家人就可以坐到一起,大大方方地商议婚礼细节,以及聘礼、嫁妆的多少。由部落中的萨满选定吉期,让有情人终成眷属。 “当然了。老魏和老周两个可以作证!”不顾王洵几乎要跳起来杀人的目光,方子陵继续满嘴跑舌头。 “是啊,是啊。上次我跟王头一起出门,也收到了好几个呢。气得我家婆娘整整三天没吃饭!”闲极无聊,魏风和老周两个也被方子陵给带坏了,睁着大眼睛尽说瞎话。 “那你家婆娘可真傻。”从没离开过部族的小洛被三个坏家伙忽悠晕了,眨巴着水汪汪地大眼睛说道。“如果是我,就先吃饱了饭,然后拿起一把刀子出门。将那些敢给我夫婿塞香囊的臭女人全大卸八块。看下次谁还敢不长眼睛!” “嘶!”众人听得直吸冷气。因为常年跟周边部落起冲突,楼兰人中未婚女子的比例,远远多于男子。所以这个部族和中原一样,也是一夫多妻。越是强壮的男人,在外边越受青睐。但女人们显然自有一套保卫婚姻的办法,逼不得以时,她们不介意把自己变成一头护巢的母狼。 “丫头,话可不能乱说,要是被人听见,你就甭想出嫁了!”带着几分调侃之意,向来寡言少语的老朱走过来凑热闹,“男人么?谁不想三妻四妾的。如果周围的人都好几个老婆,只有他守着你一个,走在外面,他肯定抬不起头来!” “娶老婆多和有没有本事有什么关系?”小洛姑娘的大眼睛登时充满了困惑,但很快,她就从自己看到过的现实情况,推测出其中道理。大头领康老娶了七个妻子,自己已经亡故的爷爷和父亲,也都娶了三个。部落中陈叔虽然身子骨单薄得几乎风吹就倒,可凭着一肚子墨汁儿,也有四个女人哭着喊着要嫁给他。跟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小石头更不用说,虽然还没有成亲,可每天晚上,都有一大堆女孩子在演武场旁边替他呐喊助威。跳得一个比一个高,巴掌一个比一个拍得响。 越是优秀的男人,喜欢他的女孩子越多。这可是个大麻烦。轻轻皱着眉头,小洛姑娘眼中第一次有了忧虑。对于冰雪般聪明的她来说,人生中还没有什么解不开的难题。“那好办!”很快,笑意就重新涨满了她的双眼,“我要是看上哪个男人,就让他拿一张金狼皮来做回礼。我亲手做了皮帽子给他戴上,保证这辈子,都没人敢小瞧他!” “嘶——!”周围又响起一阵倒吸冷气声。在山谷里闷了这么多天,大伙对楼兰人的习俗已经多少有所了解。这个部落信奉火焰之神阿胡拉·玛兹达,认为其创造世间一切。不像西域中其他部落,受突厥人影响以狼为图腾。而小洛口中的金狼,则是沙漠野狼中的异种。浑身上下呈金黄色,百年难得一见。只要出现,肯定是群狼之首。(注1) 想要猎取金狼王,首先得面对数千头野狼的疯狂攻击。其次,突厥人以金狼为神明在人间的化身,凡杀死金狼者,要么成为突厥人的首领,要么,就得被蜂拥而上突厥武士剁得粉身碎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