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阮家小馆_八十年代阮家小馆 第2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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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年代阮家小馆 第28节 (第2/2页)

叫你孩子他爸,问你给没出生的孩子起什么名,也签了字,留了地址。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重婚的!

    我能看出来,你的原配是个好人,她大概率是只想跟你离婚,不想送你去坐劳改,你要还是个男人,回去把婚离了,对两个家庭,都是一个交代!“

    民警特意看了眼刘洋的肚子。

    刘洋连忙捂着自己的小腹,她听明白了,孙红梅不知道用了什么法子找到了阮志强,让他回去离婚,否则就起诉他重婚罪。

    “志强,要不,你,你回去吧,反正你也是要离婚的!”

    民警嗤了她一声,“你也不是省油的灯,你难道不知道,他在未离婚的状态下,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你也会以明知他人有家庭还与之有事实婚姻触犯刑法,同样被判重婚罪,坐两年劳改!”

    刘洋的脸彻底白了,她最近本就因为吐的多,脸色不好,如今更是惨白惨白的。

    她不知道呀,这,这个什么重婚罪,她听都没听过。

    “志强,咱们都不能去坐劳改,离婚,你赶紧回去离婚,否则,否则我就去把孩子做了!”刘洋慌了,她还有大好的年华,还有赚大钱的机会,她可不能进去。

    阮志强一听她说要把孩子做了,太阳穴突突的听,他严肃的看着她,“你跟我一起回去,离完婚,我们就办结婚证!”

    民警同志继续说道:“你们尽量快点,省的我这边如果有大头的消息,找不到你们。”

    他说完准备要走,突然想到什么,回头补充了一句,“千万不要想着跑,跑不了的!”

    阮志强当然不可能想跑,他的1000块还没找到呢,这房租也交了,他的钱不能就这么白白浪费了。

    但是他们身上的钱真的没多少了,来广城的时候买的卧铺,回去只能硬座了。

    当天夜里,阮志强跟刘洋坐在人挤人,散发着各种异味的车厢,艰难的度过了两天。

    到达连城时,已经是傍晚,地面是湿的,好在没有下雨,他们找了间宾馆,阮志强咬咬牙,开了两间房。

    阮志强特意等着天黑,才动身去他曾经最熟悉的地方。

    刘洋担心他会说着说着改主意,执意要一起跟去,虽然钱是被骗了,但他是孩子爸,他得养活她们娘俩。

    夜里

    阮软都躺床上了,突然听到院门被拍响了,还是很有规律的敲两下,停顿,再敲一下。

    她重新穿好衣服,刚开卧室门,阮妈也穿戴整齐出来了。

    “把灯打开!”虽然阮妈已经极力掩饰,可阮软还是听出了她的颤音。

    阮软把堂屋的灯打开,然后小跑到阮妈身边,握住她的手,“妈,别担心,我在!”

    孙红梅紧紧的握着女儿的手,“好孩子!妈妈是爱你的!”

    阮志强没想到开门的会是阮软,脸上的表情一度变得极其尴尬,“软软……”

    阮软扫了他一眼,看到他冒出来的胡须,跟夜色遮不住的疲色,她承认,她心里有点爽了。

    “你可以进,她不行。”

    刘洋刚准备说话,孙红梅冷笑了声,“如果你想大晚上让大家看戏,我不介意!我这段日子被议论的不差这一回,但我希望你用你仅剩的一点良知,为软软的将来想想!”

    阮志强从看到软软的那一刻起,头都抬不起来。

    “刘洋,你站外面吧,别进来了!”说完,他就踏进了这个曾经走过无数次的大门。

    刘洋愤懑不平,可又担心闹大了真把别人招出来看笑话,只能咬着牙看着阮软当着她的面把门关上。

    夜里已经有点冷了,更何况是下过雨的晚上。

    她虽然因为怀孕的关系体温偏高,可也扛不住一直冷着,刘洋只好走到台阶上,抱着胳膊缩成一团。

    从外面到屋里的阮志强,突然感觉到一阵暖意,屋里好像静悄悄的,他看到孙红梅拿了一张纸过来,耳朵有点突然耳鸣似的。

    孙红梅把纸跟笔放桌上。

    “我们没多的话可说,把这个签了,明天早上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到民政局办离婚证。”

    原本离婚是要单位领导出介绍信,但他们现在都没在罐头厂上班,只能去街道居委会。

    阮志强看到离婚协议上写着,女儿归孙红梅,房子归女儿一人所有。

    “这房子……”

    话还没说完,孙红梅就说道:“如果你要分房子,把我存款上的钱还给我!”

    阮志强想到被人骗了,更加难堪了。

    “本来我们死了之后,这房子就是给软软的,现在不过是提前而已,你如果这点都想要,阮志强,你别让我彻彻底底看不起你!”

    阮志强对软软是有爱的,哪怕是现在,刘洋怀里孩子,他也还是把软软当自己女儿看。

    见他不签字,孙红梅又说道:“你跟那女人走了之后,巷子里都在传你们的事,就连钱大妈家的东子,也因为软软没了爸爸,敢上来欺负她,现在如此,以后软软找婆家只会更受欺负,有一套房子,软软以后起码能有个家傍身。”

    阮志强再也没犹豫,拿起笔,在纸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孙红梅推了推一旁的印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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