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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可以花钱赎罪的条例。 这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稻草。 至此,大明士族彻底失控。 第1218章 孝庄钱太后的不甘(14) 《问刑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凡军民诸色人役。 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等、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 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 俱令运炭砖纳料米等项赎罪。” 什么意思呢? 不管什么人,除了犯谋反、谋逆等少数重罪必须处死的以外,其余罪行,不分笞、杖、徒、流、死罪,全都可以通过缴纳规定数量的炭、砖、米等财物来赎罪且释放。 这项规定是对大明律的彻底颠覆,更意味着大明将会成为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天堂,只要不造反,不杀父弑母,那随便干什么,都可以花钱赎罪,贪污腐败之类都可以。 反正贪污来的钱绝对够赎罪。 剩下的还能自己用。 多划算的事。 这么好的皇帝不推崇。 那推崇谁? 推崇剥皮实草的洪武帝吗? 这些大臣又不傻。 甭管那些个大臣文人多么推崇夸赞弘治帝好,千古明君和五百年年一出的圣人,只要熟读历史的。 都能清楚的明白。 明朝亡于财政缺钱。 而财政缺钱的关键原因和转折点,就在于弘治朝,在弘治帝的英明领导下,户部尚书叶淇改革开中法,把食盐专营的好处输送给徽商利益集团,而导致了严重的边防废弛。文官们不断的进谏请求皇帝减免江南地区的钱粮,以宽民力,朱佑樘总是一再批准,可实际上,谁又不知道江南地方最富裕最有钱。 一边是盐税受损,一边是全国最富裕的地方的各方面赋税受损。 弘治帝他再节俭又有个屁用。 可惜,这家伙到底是个长于妇人之手的皇帝,在外被那些个文官糊弄,在内被那些个宦官糊弄,基本就没有什么自己的主见,后来他倒是也疑惑过,为什么自己这么节俭,做了这么多有利于天下百姓的事,怎么大明朝的国库还这么空。 然后大臣告诉他是太监贪污。 呵呵,是太监贪污。 一群太监贪污的又能有多少? 大头不还在官员士绅身上。 可惜,弘治帝他就是个蠢的。 还真的对自己身边的太监,以及在全国各地的镇守太监们动手。 太监说到底不过只是皇族养的鹰犬罢了,想杀就能杀,养肥了杀和瘦着杀都没什么区别,势力再怎么大,那也翻不出皇帝的手掌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