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的占有欲_第11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1节 (第1/2页)

    姜在抱着书包,向后退了一步,像只警惕的猫:

    “你怎么在这里?”

    不声不响的跟在别人身后,你是魔鬼吗!

    许晏嘴角的笑意越加的明显,只是目光却比月色还要凉。

    “我家就在这里,你忘记了吗?”

    那样的目光从姜在的眼睛一直巡视到制服裙下的小腿。

    荣久的话蓦然的就出现在脑海里。

    这双腿又白又直……

    是啊,尤其是在教室里做的那些拉伸的动作。

    那么多高难度的动作,这双腿都可以做的到。

    真是让人意想不到……跃跃欲试……

    只是一想到早晨在教室里出现的那一幕,他轻笑:

    “每次都去的那么早,是因为他吗?”

    姜在低头,小声嘟哝:

    “不是因为她,难道因为你啊。”

    方敏茹家到学校要转车好不好。

    许晏脸上的笑越加的明显,刚抬起手。

    姜在想也不想的挥开。

    许晏站在原地没动,嘴角的笑也消失殆尽。

    少年的许晏,隐隐已经有了那个男人的影子。

    成熟的许晏,表面看起来绅士有礼,内里却阴暗,冷血到极致。在他的眼里,根本就没有一个活人值得多看一眼。

    苏晚晚躺在地下室的手术台上的情景,她还记得……

    而他就站在旁边……

    那场面,就好像是她自己的头皮被人硬生生的剥开一样……

    对面的许晏脸上一点没有看出生气的征兆,漆黑的眼目不转睛的盯着她看了几秒。

    短短的几秒,姜在却知道许晏好像是生气了。

    姜在的心猛地一缩,也不管对方脸上是什么神色,直接夹着尾巴逃跑。

    站在原地的少年舔唇,压抑浑身都在叫嚣着想要抓住她的欲/望。

    作者有话要说:  孩子丢失之后要立即报案,不需要等24小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第8章 熟悉

    许晏回去的时候,周青女士穿着礼服正从楼梯上走下来。

    “在在回去了?”

    许晏垂眸,淡淡的应了一声。

    周女士看着这个从小到大都不用自己操心的儿子,叹气。

    别人家的孩子小时候奶声奶气的围着自己的妈妈撒娇,她儿子从会爬开始就攥着那些珠子不撒手。

    别人家的孩子上幼儿园被欺负了,哭唧唧的跑回来找妈妈。

    她儿子就抱着个罐子,执拗的跟着对面的小姑娘,吓得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