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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级炮灰 完结+番外_分节阅读_13 (第2/2页)
家艺人已经不是他家艺人了,而是国家的艺人了,呵呵。 果然原先的几个人也都没有再说起之前的话题,齐鹿冰发的那条微博自然也就没有删除。 当天晚上,在#方朗宁滚出娱乐圈#活动进行的热火朝天,网络上一片又一片腥风血雨时,不仅公安机关给出了声明,声明图片的男子并不是方朗宁;国家台的访谈节目也在黄金时段播出了,央视新闻官微也发了公告,语气严肃中透出喜大普奔。 并了方朗宁。 紧随其后锦程娱乐官微,《原罪》官微跟着转发。 与此同时,方朗宁的认证也变成了卡罗尔生物科技公司创始人,并附送了律师团队发出的申明,即将追究这两天在媒体或流媒体或任何平台上侵犯我方当事人名誉权,构成诽谤罪以及网络诽谤罪的媒体或个人。 而且这次发出来的不仅仅是警告性质的律师函,还有在律师函中说明了他们已经在收集相关证据,将会在即日内送交法院。也就是说中伤方朗宁的媒体或流媒体或营销号,很快不仅会收到律师函,紧随其后的还有法院传票。 方朗宁随后进行了转发。 过一分钟又发了一条微博: “我通读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感触良多呢。” 这一连串的骚……操作已经把嗨得不能再嗨的部分网民,弄得群脸懵逼了。没有谁会想着去质疑中视中访谈节目中的方朗宁,不是他们正叫嚣着让他滚出娱乐圈,去死去死去死的那个方朗宁。 能上这档节目,即使不去通看节目内容,只配合着官微就能知道人家都做了什么,也绝对不会是什么吸毒滥交,更何况还有公安机关发的声明。这根本就是照着他们的头打了一闷棍,还是特别狠的那种。 很快就有人贴出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都说了什么,这主要讲网络诽谤罪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者,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将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这么一看,是不是那条微博中的“呢”,看着就特别刺眼,充满着讽刺与质问呢。 不过很多人还是不当一回事,法不责众不说,难道他还能找到是谁在网络上发帖不成? 别开玩笑了! 还有一些人从疯狂中冷静下来,转而跑来方朗宁微博下道歉来了。 顾青半垂着眼:“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关于网络诽谤法规还有一部分:行为人实施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不论网帖内容被点击和转发的次数是多少,就构成诽谤罪。 就像原剧情中方朗宁和方奶奶成为受害者一样,然而这种网络诽谤早已司空见惯,受害者往往只能打破血往肚子吞,徒留下只有受害者还有受害者家属才能知道,以及深切体会的血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