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大明之还我河山_第154章 逃人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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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4章 逃人法 (第2/2页)

至消亡。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建立大金国,史称后金。两年后,努尔哈赤发布“七大恨”起兵,誓师伐明,攻占沈阳后迁都于此,及至皇太极继位,又改国号为“大清”,把沈阳改名为盛京,及后顺治入关,才定都于北京,从此满人坐了三百年的龙椅。

    这,便是“满清”一词的由来。

    满清八旗入关,定鼎中原之初,民愤最大的两项政令,便是“剃发易服”和“圈地政策”。

    “剃发易服”大家都知道,那根其丑无比的金钱鼠尾辫以后曾作为东业病夫的形象代表了中华民族的耻辱,下面说说“圈地政策”和“逃人法”。

    满人中的建州女真人,是努尔哈赤的最嫡系部属,原是一个游牧民族,因人口太少,又不准他们从事农牧生产,努尔哈赤为弥补兵源不足和粮饷匮乏,很早就有满人贵族蓄养包衣奴才的制度。

    这些奴才,最早是一些罪犯被罚为奴之人,以及在历次作战中俘获的蒙古人、朝鲜人、维吾尔人,后来在历次入关作战中相继俘获了大量的明军士兵以及汉人百姓,努尔哈赤便将这些汉人全部分给王公大臣和八旗士兵为奴,以供满人役使,因此,几乎每个八旗兵家中都有奴才。

    在高傲的满人贵族眼里,这些人打仗不行,干活却是可以的,加上多是青壮汉子,故此深得满人主子的喜爱。

    入关定都之后,为赏赐满洲八旗将士,使他们真正成为坐享江山的主子,摄政王多尔衮特令满洲旗人在京畿、北直隶一带跑马圈地以酬其功,不仅夺去了大批汉人的家园,竟然将所圈土地中的汉人百姓也一律拨充旗下为奴,史称“圈地政策”。

    这些旗下奴与一般的奴仆不同,他们没有一丝政治自由和财产自由,甚至没有生命自由,其地位仅与财货相等,于是发生了大批奴才逃亡的“逃人”事件,清廷为制止地方隐藏逃人,便制定了严苛的逃人法,除了抓到逃人往往处死外,若发现有人敢藏匿此类逃人,那是要罪上加罪的,弄不好要株连整个家族,人头掉下一大片。

    可想而知,刚入关时的满人,是如何的不把汉人当人看的。

    究其原因,还不是这些奴才乃是那些满人主子的命根子,主子们都指望着这些旗下奴替他们耕种生产,若都逃了,主子们谁来养活?

    当初多尔衮便对上疏劝谏的汉族官员说:“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乃逃亡日众,十不获一,究其缘由,奸民窝隐,是以立法不得不严。若谓法严则汉人苦,然法不严,则窝者无忌,逃者愈多,我满洲驱使何人?养生何赖?满洲人独不苦乎?”

    如此重压之下,各地官府便不敢再怠慢逃人之事,但凡境内有逃人的,一律捕了往北遣返,为此捕杀了窝藏逃人的百姓数以十万计,哪管你是父藏子、妻藏夫,那是逮住便杀,人头一砍一大片,当真是罔顾伦常,惨绝人寰!

    不仅普通百姓大量被杀,甚至那些替满人卖命的汉人官员也没能幸免,贵为靖南王的耿仲明,便是在南征途中,因部下私藏逃人而自忖难免死罪吓得在江西境内畏罪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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