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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素鱼之死 (第2/2页)
的粉红水晶,而落在他几乎无表情的脸上,是霜花带血。 桃仙官继续欢快地撩水玩:“阳光合适,水温合适,奚微,我想骗你下水不假,可你也太自作聪明啦,白白错失了这么有趣的游戏。你看灵书上官都忍不住了呢,”忽然朝灵书撩一波水花过去,大笑问,“上官上官,是不是很舒服?很爽?” 灵书任由血水由高到低向光洁白皙的下颌哗哗流去:“桃仙官……童心未泯。失陪。”上了岸,与舟筝保持臭气传不到的距离,从容站定,然后微不可查地对舟筝摇了摇头—水中无异。 舟筝脸色微微一寒,迁怒塘中的几个罪兵道:“……杀了他们。”奚微和桃仙官正要开口阻拦,却听舟筝森森补了一句,“阻拦者,死。” 然而,岸上所有仙兵皆是垂首立定,纹丝不动。 罪仙不求饶。 灵书不听命。 岂非有异? 舟筝豁然转身:“……父,父亲?!……舟忌!?” 木繁树身侧,贝瀛浑身滴着血水地笑道:“呵呵,还有我,贝大令师。” 舟筝因“违背天意,执意杀生”之名,被暂关舟氏祠堂禁闭。 此族规说来也有典故,即是舟靖科与四大附属仙族一战时,意外发现食人素鱼不肯噬咬其中一艘仙船,待到战罢登船,却发现一名少年被全身捆绑于船底,舟靖科将其救下,方从其口中得知,他是因了不肯与新朝为敌才受此遭遇,舟靖科心发感慨,特向父亲请命为少年加封,父亲却以“同族同罪”之名处死了这名少年。 舟靖科为此抱愧不已。 待到他承继仙主之职,顾及先父名誉,不能公开为少年诉冤平反,是以将其当年事迹隐晦写入新朝族规,以示纪念。 具体是:素鱼口下逃生者,乃为天意,应宽恕其罪。 而舟筝再三下令诛杀“罪兵”,已是犯规。 此事告一段落,众仙落座大殿,接下来要谈的便是正事,也是木繁树此次奉帝旨来新朝的目的。 简而言之,前两日夜里,二公子舟忌因事外出,府上突遭横祸,险被灭门,其中包括他的夫人、他的幼子、他的岳母以及侍婢仆从老老小小几十口。 纵然涉及一族之公子,这种事本也不该惊动天庭,各仙族有自己的仙府衙,各仙府衙之间彼此有通报协查关系,不管凶手是族人还是外族,皆可自行审查定罪。然而,舟忌二公子却一纸诉状递了上去,矛头直指长姐舟筝。 原因显而易见,仙主舟靖科偏爱女儿舟筝,仙府衙上官灵书是舟筝的红颜知己,此事若交于他们手中,结果可想而知。 正如眼下,木繁树尚未开始调查此事,舟靖科已与灵书联手将舟筝“关”进了祠堂里,与此案“强制”隔绝。 进入大殿前,舟靖科恭敬有礼请贝左令止步,贝瀛则道:“本令师才不稀罕听你们鬼扯乱分析。腾一间干净雅致的房间,本令师要吃饭喝茶洗澡睡觉觉。” 奚微立刻作呕吐状:“我说贝左令,你是不是应该洗澡先?” 桃仙官:“不必。他本人可比身上的东西恶心多了。” 木繁树但笑不语。 灵书面如止水。 舟忌则一脸刚死了老婆孩子的颓相。 舟靖科憨笑道:“……来人,马上为贝左令安排。” 贝瀛随宫侍转过红墙拐角,隐约听得一组对话,是舟靖科与木繁树的,“……若非看大人之面,贝瀛此人小仙绝不招待。”“仙主完全不必看本神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