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之子_第2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29节 (第3/3页)

,就是苦哈哈的,还是那些名人好,有了名气,自然也就有了钱。有钱有势,啥破事儿都找不到你。

    碰瓷。名气。

    那一瞬间,李志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

    李志是个网店的店主,网店生意半死不活的,偏偏他又不乐意出去上班挣钱,吃不了那份儿苦。他父母只有他一个儿子,不仅不催着他出去找工作,反而跟外人吹儿子开网店挣了多少多少钱,乐得让他啃老。

    李志成天呆在家里,没个正经工作,网店也挣不到什么钱,谈了几个女朋友都告吹了,一晃他都是快三十的人。他父母不由急了起来,开始频频在他耳边唠叨。他正烦着,就出了这事儿。

    李志颇有些自命不凡,一心认为自己是个干大事的人,被中年男人点拨以后,他终于想到了挣大钱的办法——炒作。

    他没事儿就爱上网,如今那些网红、明星,哪个不是削尖了脑袋艹人设、做营销、弄炒作?尤其是有些网红开的网红店,东西真不咋样,可就因为人是网红,十几块钱就能买到的t恤人转手就敢卖几百一件,一年销售额动辄就是几千万上亿的。

    他店里的东西可不差,他跟那些网红店唯一的差距,就是差了一个网红。

    如果这事儿操作得当,他没准儿也能混个网红当当。

    本着这样的想法,李志找人给他做了伪证,而他运气似乎真的来了,出事的路段刚好监控坏了,事情传到网上,迅速发酵到全民讨论的地步。

    太顺利了。

    合该他发财的机会来了。

    他的网店也被曝光出去,这几天接订单简直接到手软,八百年前没卖出去的东西也被人清仓了。

    本来,老人的家属认了怂,事情就该到此为止了,可是李志已经尝到了名利双收的甜头,跟着魔了似的,再也不想停手了。

    是的。

    事情闹到现在,李志觉得自己当时真的是着魔了,直到得知老人自尽之前,他都觉得自己就是那些网友称赞的‘社会良心’,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匡扶正义和道德。他俨然忘了,自己真的是肇事者,孔建国才是无辜的受害者。

    孔建国死了,现在要怎么办?

    李志惶惶然之际,网上又被丢下了一枚重磅炸弹,继孔建国孙女晒汇款凭证后,q县公安局发布一条紧急消息称该案有重大进展,他们一定会给孔建国老先生一个交代,必不让清白之人蒙冤。

    这,这是什么意思?

    很快,李志就知道是什么意思了。他还没来得及放下手机,就被上门来的警察带走了。原来这起事件,并不是没有目击者的。目击者是一个环卫工人,他亲眼看到了李志撞人,不过当时李志第一时间就把老人抱了上车,并驱车朝医院的方向开去,他也就没在意了。

    环卫工人平时根本不上网,哪能知道网上发生的事情?后来,被人找上门问他是不是目睹了该起车祸。说来也巧了,老人出车祸前,拿照片问过他,有没有看到他的小狗。老人当时没有走太远,他还认得老人。肇事车主他记不大清楚了,不过他记得车主开的是一辆白色的凯美瑞,车主身形也跟李志大致相当。

    事情到了这地步,李志再也无法抵赖。

    他对整件事情供认不讳。

    短短几日里被键盘侠们捧上神坛的‘社会良心’变成了彻头彻尾的黑心。

    整个网络为之哗然。而关于道德、关于网络暴力的问题在网络上引起了轰轰烈烈的讨论,无数网友,自发向孔建国老人发文道歉。更有网友从全国各地赶来,为孔建国老人送行。

    曾经在某次救扶老人事件中,因为某位法官一句话,导致z国道德倒退,而后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一个最为畸形的行业——碰瓷业。在网络的不断传播下,人们想了许多办法规避碰瓷风险,哪怕真的在大街上遇到受伤或者昏迷的老人,人们第一先想到也是明哲保身。

    只是人们忘了,是人,都会老的一天。假如有一天被肇事司机遗弃街头是你年迈的父母呢?假如有一天你年老体衰的父母昏倒街头,周围人只是冷漠旁观无人搭救呢?再进一步说,如果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都只顾着自己,那将来有一天战事再起,还有人愿意挺身而出捍卫家园吗?

    我们遇到事情的时候,总是希望遇到好人相助,可是当我们冷眼旁观的时候,当善良伤害到我们切身利益的时候,当我们被人嘲讽善良多余的时候,善良开始被我们质疑,善良渐渐被自私冷漠剥离出我们的社会。

    当我们的社会连最后一点善良都消失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只怕也会随之土崩瓦解。

    然而,也会有人说,在当今这个社会,善良的代价实在太过沉重,沉重到足以摧毁一些普通的家庭。

    于是也有人说,这不是善良的错,是我们的社会规则出了问题,是我们内心的信仰出了问题。

    再有就是关于网络暴力的各种讨论,言论自由是一件好事,但是没有了边界的自由,真的就是一件好事吗?

    众说纷纭。

    这些讨论或许没有一个结果,但,只要它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唤醒一部分人的良知,终归也不算一件坏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