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侦探童念_第九十三章 杀人诛心(20)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九十三章 杀人诛心(20) (第2/2页)

:“她怎么能随意走动,精神完全恢复了吗?”

    赵政点点头:“是的。爸,您怎么没有带保镖,这样多不安全啊。”

    赵权笑容满面的说道:“我又不是第一次一个人出门。现在街上很安全,看来,女侦探已经破解狐狸附身的案子。”

    赵政连忙点点头:“童念的确有两把刷子,竟然把警方苦苦追寻几个月的两个江湖骗子抓住了。难怪有很多人喜欢她!”

    赵权慢慢走进铁门,仰望了一下天空:“也许我老了!”

    由于童念弄清楚孙尖出现在上海的原因以后,带着太叔劂来到闵行区,偷偷挤进死者家属们的中间。

    一名家长喊道:“女侦探根本不敢来,我们还是散了吧。”

    妇人满脸笑容的说道:“可是,我听说她破解了狐狸附身的把戏,难道只有我相信吗?”

    老头站到家属们的前面,大声道:“我也相信!”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小孩喊道:“女侦探来了!”

    家属们瞬间安静下来,把目光投在小女孩的周边,果然看见童念和太叔劂站在那里,满脸笑容,正在挥手打招呼。

    人群外传来一个脚步声,只见范伟仁挤进来:“女侦探!”

    童念点点头,缓缓地走到家属们的前面,大声说道:“我今天来只有一件事情。”

    在场所有人很安静。

    童念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认识这个男人吗?”

    家属们摇摇头。

    老头上前一步:“女侦探,纸上这个人是谁?”

    童念说道:“他是整件案子的幕后黑手。”

    这话一出来,站在童念前面的家属们骚动起来。

    妇人疑问道:“女侦探,你为什么这么肯定呢?”

    童念叹了口气:“听我说,五年前,上海银行被一帮劫匪闯入,卷走五百万,而且死了一个女人,当时的受理人是孙尖,因为太过于自责,从此离开上海,并且隐姓埋名一直在别的城市生活,一个星期前,他的妹妹孙月莹查到一件事情,知道有人要对上海集团的大少爷痛下杀手,并且邀请自己的哥哥当保镖!准备来上海的那天晚上,孙尖被这个男人阻止,胸口中了一颗子弹,差点命丧黄泉。”

    听到这些话,家属们都蒙了。

    老头提高嗓门问道:“这件事情和狐狸吃人心的案子有什么关系吗?”

    童念说道:“被保护的大少爷是上海集团继承人,名字叫郎俜,虽然不知道凶手为什么要炸死他,但是,他的叔叔也被挖走心脏,跟大家的亲人死法一模一样。”

    范伟仁点点头:“是的,一定要相信女侦探。”

    童念继续道:“接下来我要说的事情最重要,五年前,上海银行被抢劫的过程中,死了那个女人的家属也可能变成凶手。”说着,童念再次提起画纸。

    在场的所有人开始害怕。

    老头大声道:“女侦探,你是说当时的人质就是我们的亲人,而且不管那个女人的死活,五年后,才被她的家属复仇,对吗?”

    童念点了点头。

    就在这个时候,太叔劂喊道:“家属们,大家不要说话,尽量安静一点,听女侦探说完!”

    一些多嘴的人开始闭嘴。

    童念说道:“我仍然还没有调查清楚一件事情,那个女人为什么犯哮喘?但是,我可以肯定另一种猜疑,杀死大家亲人的凶手就是这个男人,经过五年的策划,终于利用狐狸附身,然后挖走心脏的传说,一共杀了十三人,外加一个刚刚毕业的女孩。”

    “可是我们家属之中,的确看见狐狸掏心啊!”妇人喊道。

    童念解释道:“我已经侦探这个区域,附近有一口井,早就被下了一种产生幻觉的药!”

    老头不敢相信的问道:“女侦探,你写小说太入迷了吧?”

    范伟仁掏出配枪,朝着天空抠动扳机,“砰”的一声,吓得所有人蹲在地上。

    童念赶忙说道:“总探长,快点收起来!”

    范伟仁把佩枪放进皮套。

    童念微笑着说道:“不相信我说话的人,有着不相信我的道理,我不会勉强。今天我已经把话说开,大家认为的千年狐狸,只是凶手传出来而已!而且被挖走的心脏,或许卖到别处,或者被一些目击者吃掉了。”

    此话一出,家属们之中有的人开始呕吐,有的人四处逃窜。

    赵权坐在沙发上,看着大厅里寥寥几人,不禁的苦笑道:“大儿子,幸亏你后妈被狐狸附身,才看清楚谁是忠心耿耿。”

    赵政点点头

    就在这个时候,孙月莹走进来:“市长,您找我吗?”

    赵权笑道:“坐下说话。”

    孙月莹瞄了一眼赵政,穿的衣服有点不合身,总是动来动去。

    赵权笑着说道:“我不像我老婆那么苛刻,我要提升你的职位……”

    孙月莹站起来:“怎么了?”

    赵权挥了挥双手:“不要那么激动,我只是觉得你保护我的儿子有很大的功劳,奖励而已。”

    孙月莹默默的松了口气。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