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度被追求手册[娱乐圈]_第1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2节 (第1/2页)

    萧琰抬起头看了他一眼,如同刀锋,轻而又轻,却瞬间穿透血肉,让他再吐不出来一个字。

    青年带着柔萝狼狈离开后,玄央拈起落在茶盏里的桃花瓣,轻而又轻地说:“我给你机会逃走,好好把握……”

    嗓音渐低,终不可闻。】

    下戏的时候,沈从柏接了助理递过来的水,喝了一口,烫了点儿,反手就想泼助理身上,想起这是哪儿又收回了手。

    先前那一幕在镜头里本来该是他占上风,观众的关注点应该在他,可拍出来的呢?谁还能记住他!

    萧琰没空理会沈从柏的心理活动,他现在正被陈良叫到一边。

    陈导颇为神神叨叨,还看了看周围,确定没人听得到才说:“我这里有一个关于你的好消息,你想不想知道?”

    萧琰满足了陈导想要吊人胃口的愿望:“非常想。”

    ——虽然表情全不是这个意思。

    相处久了,陈良已经学会忽略萧琰的表情,只看想看的,阿q精神也挺足。

    “你知道娱乐圈最近最大的事儿是什么吗?”

    萧琰故作沉吟:“广电又出台新政策?还是谁又被封杀?抑或是哪个娱乐公司要倒闭了?”

    陈良翘起尾巴鄙视:“你小子这么不开窍,以后可怎么混!”

    假模假样斥了一句,他才兴奋地说:“当然是电影!大制作!大电影!——我这里有一个试镜机会,导演点名了要你来试试,你猜是哪个剧组?”

    萧琰嘴角抽了抽,还是非常假地装作想了很久,才问:“是《元光谱》吗?”

    “对!”陈良现在已经顾不上批评萧琰一点演技也没有的“表演”了,手高高扬起,就激动地想往萧琰大腿上拍。

    然后在萧琰沉默的目光注视下,拐了个弯,拍回了自个儿大腿上。

    “嘶。”

    死小子,一点儿亏也不肯吃。

    抱怨归抱怨,陈良还是压低了声音:“这个机会难得,你小子别皮,好好准备。好歹也是我发掘出来的,可别给老子丢脸。”

    前面说过,陈导虽然第一次正式拍电视剧,但却很少有人愿意得罪他,因为他有个叫韩维晋、是华国第六代导演领军人物之一的外公。

    不同于以前打下手,第一次执导这么大的剧组,拍的还是自己真正意义上的处女作,陈良自然再小心都不为过。

    这可是关系到他在圈里以后能不能走得顺一些。

    陈良也乖觉,一点没有不靠家里人的心思,一有空就拿着拍摄的东西去向韩老爷子请教。

    老爷子拍了几十年电影,每个画面都精益求精,忍着伤眼帮外孙的电视剧掌眼。

    还别说,真叫他找着了闪光点。

    对,就是萧琰饰演的玄央。

    那是玄央和主角团对峙的一幕。

    在遍布高楼大厦的城市一处破败的老旧居民区中,遍地死尸鲜血,追查死亡真相的主角一行人找到了这里。

    他们到的时候,玄央也在,一半藏在黑暗中,一半露在月光下。

    接下来就是主角对玄央的质疑,玄央的沉默。

    在新改的剧本中,玄央是最终boss,这些命案却不是他犯下。

    但在柔萝和苏横怀疑他的时候,他选择了不辩解。

    他在有意放任这种怀疑。

    柔萝等人能查到种种破绽线索,都是他因为他没有横加干涉。

    他一直在矛盾。

    想要复活明菀是一千多年的执念,但若要明菀复活,则必然要杀死柔萝。

    玄央爱明菀是真的,但他和柔萝朝夕相处的这百年也是真的。

    所以他在给柔萝机会逃走。

    这种矛盾贯穿了玄央始终,从苏横蓄意接近柔萝而他并不阻止,到柔萝离开,再到种种线索都指向自己,他都在等,等柔萝有机会逃离他定下的命运,也在等亲手把柔萝送上祭坛时刻的到来。

    同样一个角色不同的演员有不同的表演方法,甚至同样的一种情感,不同的演员表演也都不同。

    对于玄央这种矛盾,韩老爷子能列出一串表现它的方法。

    但在看完萧琰的后,却只剩下了一种。

    萧琰的表演一定不是最细腻的,但却必定是最能打动人心,也最贴近玄央的。

    那个半隐在黑暗中的广袖仙人看着柔萝背影的那一眼,明明是在一个世界,却生生分割出两个空间。

    从摄像机镜头中看,整个画面如同被覆上了一层玻璃或是水晶,仿佛一副流传已久历经岁月的画。

    冰冷动人心魄之下是悠久而漫长的悲哀。

    任何一双眼睛,只要看到这一幕,必定不舍得移开,甚至只是这一个镜头,就能令观众想起——

    这个人自从所爱死去,已经独自走过了千年,历经岁月浸染。

    韩维晋老爷子见过的演员不计其数,几乎是立马就判断出这是一个很有潜力的演员。

    这个潜力具体一些就是指红的潜力。

    如果单单只是论演绎角色,他和老爷子见过的许多老艺术家相比几乎是一个天一个地,但这个青年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