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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放浪的边界(女上) (第2/3页)
教都是不同程度的邪教。” 除了这两条与《世界人权宣言》叫板的条目,《热岛人权宣言》还自己添了一个新条目: 《热岛人权宣言》第叁十一条:性自由和着装自由不可剥夺: 十八岁以上的岛民有与任何人在任意时间及地点发生任意程度的性关系而不被干涉羞辱和惩罚的自由,无论彼此是否有任何血缘或亲缘关系。 任何年龄的岛民都有在任意场合穿着或不穿着任意服装而不被干涉羞辱和惩罚的自由,无论该场合性质如何,重大与否,无论该岛民在此场合以何种身份出席。 岛上任何自然人或媒体都有在任意时间段和任何地点撰写摄制或播放任意尺度的成人情色文字类或影像类作品而不被强令禁止和道德批判的自由,无论该地点是否有未成年人。 朗星恍然大悟: “我终于明白现在热岛为什么以AV闻名了, 原来这个岛提倡性自由。” 皓月补充道:“也不是绝对自由,照这个条目的说法,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看AV和小黄文的自由,没有任意与人发生性关系的自由。” 冠玉接话:“这上面没说未成年人没有任何性自由,也许他们有局部的性自由。” 局部性自由,朗星嘴里念着这句话,心里开始盘点大多数国家现行的关于性和着装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禁忌:其实热岛之外,对成年人的性和着装的法律约束并不多,只是道德禁忌多,但是道德禁忌到约束力其实比法律还要强。 一个人如果犯个普通的罪,只需要默默坐几年牢,出狱之后只要不再犯,就连熟人也会很快淡忘这件事,而一个人(尤其是女人)如果在公共场合裸体或者做爱一次而后绝不再犯,哪怕是从未蒙面的网友也会去八卦她的姓名,熟记她的容貌,一遍遍品味她的影像,希望能永生铭记这件于他人并无危害的事。 朗星记得自己小学的时候曾目睹的一次火灾:那是在放学途中,路边一个洗浴中心着火,里面跑出很多赤身裸体的男女。路人有猥琐打量的,有偷偷拍摄的,有猥琐打量和偷偷拍摄之后拿出衣服帮她们遮羞的。当时皓月和冠玉就脱下自己的校服借给其中一个哭得眼红红的青年女子,把她从上到下裹得严严实实,那女子当即留下了感激的泪。 朗星也把校服脱给离她最近的人,那是个光溜溜的瘦高男生。男生却拒绝了,他跑到灌木丛里躲起来。朗星追过去问他:“你不冷吗?” 男生面带尴尬地说:“小姑娘,我不能脏了你的衣服。” 朗星觉得很奇怪:他的身体白晃晃的,明明洗得很干净,怎么会弄脏衣服? 第二天一早,学校里竟然流传出上百个版本的关于朗星和那个躲灌木里的男生的谣言:有人说她趁火灾偷窥男生下体; 有人说她故意不给女生衣服,因为想多一个女生难堪; 有人说她原本就和那男生有不正常的来往,不然这么多人光着朗星为什么偏偏把校服给他? 朗星觉得很困惑,她不过是把衣服给了离她最近的人,她问外婆:“以前妈妈告诉我,人的身体是平常的,是自然的,但为什么那么多人觉得注视别人的裸体是不好的事?” 外婆说:“对裸体的禁忌历史太久,久到我们都忘记了究竟是为什么要禁忌。” “还有些人造谣我和那个男生做爱。”朗星继续说:“以前妈妈也说过,做爱是一件平常的事情,可为什么别人会说做爱是丑闻?” 外婆说:“因为很久远的时候有人想垄断交配权,但是他们又没有那样的能力,所以就编故事让大家相信做爱是不道德的。” 朗星长大之后发现,并非所有的性在世人看来都是不道德的。 丈夫对妻子的性就是道德的,妻子对丈夫如果有主动和额外的需求就有可能被说是索求无度,有出轨的倾向。 成功男士对所有女人的性都是道德的,“因为男人都这样,这是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 对性和裸体的污名化只禁锢了底层男性和所有女性的生命力,而顶层男性和伪装成顶层男性的人则窃取了这些生命力。 更可怕的是,这种污名化在性犯罪中,足以使被犯罪者宁愿放弃伸张正义也不愿被别人知晓自己被 “弄脏了” —— 如果没有受伤,被性侵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人知道你被性侵了。 只有一件事比被人知道你被性侵更可怕——被人知道你被性侵之后竟然不崩溃。 朗星和皓月接下来就遭遇了这样的一连串舆论攻击。 报案第叁天,朗星接到周至诚的电话,他的语气很急切::“星星你还好吗?我刚从其他同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