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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 (第3/3页)
进入证据交换阶段。 夏溪立即针对方才挣人民币……不,郑人民律师提出来的两条逐一进行打脸,将支持自己的证据一一拿出。 她说:“我方可以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尚材板材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第一,龙山装修过去曾用相同方法装修过湖景房。第二,我方走访天湖附近多个小区,得知,大多住户并没有对柜子内部、柜门里侧、柜子下方进行刷漆,使用状况良好。第三,倘若各道工序过关,不大可短时期内产生蠹虫。等下将有城市害虫防治中心专家出庭,给予专业意见。第四,我方发现,这批板材含糖较高,更易生虫,在此申请法庭针对涉诉板材以及封样进行检验,鉴定板材的含糖量和含蛋白质量。” 夏溪顿了一下,望了周介然一秒钟,重新看向了陈法官:“至于‘质量异议期’……并非如被告所说。我方承认,并未在质量异议期内发函。但是,质量异议期的规定有条例外: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限制。涉诉板材含糖很高,想来并未经过橡胶木应有的高温高压蒸煮,而是单单做了其他木头有的防腐、干燥工序——如果曾经高温高压蒸煮,含量高的糖分、淀粉还有残留胶汁是可以被抽出去的!这是橡胶木的常用去糖方法!那么,不论是设备问题还是人工问题还是时间问题,尚材板材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形——显性问题,隐性问题。在此案中,‘含糖量’属隐性问题。隐性问题并不明显,常在使用过程当中暴露出来,并不适用‘质量异议期’的约定。我方认为,对于隐性问题,应参照《合同法》第158条的约定,即最长在交付产品之后2年都可提出质量方面异议。在合同中,尚材板材质保时间就是两年。” 夏溪眼神明亮:“最后,关于清臣集团。此时提出异议完全合理合法。四方验收还未完成,龙山装修可以申请鉴定涉诉板材以及封样。按照龙山、清臣双方合同,如果装修缺陷导致延期交房,损失会由龙山支付,但在此案当中……” 郑人民很怒。他作为尚材板材律师,自然也不会吃素,反应很快,立即逼逼回去:“原告证据与此案并没有关联。对于第一点、第二点,条件不同,结果不同。可能视频当中房子装修之后通风良好,而‘天湖居’装修时间为八月到十月,马上入冬,门窗紧闭,潮气不散,才导致了12月中旬住宅柜子出现蠹虫。第三点,专家意见无法覆盖所有情况,不能说明责任归属。第四点……” 接着,郑人民又呈上厚厚一沓材料,说:“尚材板材出厂时会经过严格检验。这是涉诉那批板材的质量合格证,还有云京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检验书,具有权威效力。另外,这是天湖居的《装修竣工移交记录表》,云京市住房和建筑局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副本,还有业主的《收楼意见书》《业主验房记录表》等等,同样可以表明,板材没有问题!!!” “不同意!!!”夏溪看过法庭的书记员拿来的一堆纸,说,“合格证、检验书上面只有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胶合强度、甲醛、苯的含量等等一些事项,并没有含糖量和含蛋白质量。同样,整个装修工程竣工之时,验收也不可能面面俱到,隐性问题看不出来也很正常。否则,还要质保期干什么???嗯???” 双方疯狂质证,法庭很是热闹。 周既然并未觉得夏溪太过咄咄逼人、不够可爱,相反,他觉得……挺好。 他一个没有注意,话题又跑到了别处。 郑人民说:“‘质量异议期’当然受到保护。原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那所谓的设备问题、人工问题或者时间问题,全是信口雌黄。而两年的‘质保’,指的是在双方对于质量问题达成一致之后,对板材的修复,并不包括无理赔偿。” 周介然听见夏溪的声音脆脆的:“请认清楚事实。质保不是保修,它与保修有着最基本的不同。‘质保’应当包括赔偿全部损失。龙山装修提出异议之后,没有得到满意回复,因为时间紧迫,向第三方重新购置板材,替换‘天湖居’全部涉诉板材,这个费用当然应当算作‘损失’!!!双方合同并无质保期内不能替换板材的约定!!!” 郑人民说:“质保与保修该如何界定——” 刚蹦出来五个半字,陈法官变打断了他:“现在不是法庭辩论。下面就请证人出庭。” 龙山、尚材、清臣都有证人出来。 夏溪、郑人民又是打得不可开交。 ………… 最后,因为需要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实施鉴定、勘验,陈法官并没有按照顺序往下进行法庭辩论。 他说:“因为需要鉴定、勘验,本案延期审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