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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章 (第2/2页)
的意思是啥都得干,必须随时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谁忙不过来了就赶紧顶上,端盘子、收拾碗筷之类的杂活就不用说了,关键时刻灶上也能当个人使,炒个米粉、田螺什么的,不是老熟客都吃不出来不是胜哥本人的手艺。 夜市开始之前还得做厨房小工,各种备菜都是他的活儿,快收摊的时候后厨那堆脏碗筷,也得洗干净了才能走。 可以说,从一开始上工到最后离开,整个人都得像个陀螺似的连轴转,基本上没有能停下来歇口气的时候。 即使是这样,朗熠还是很喜欢这份工作的,因为只有在这儿,他才能大口大口地吃上肉。 平时他挣的钱几乎都用在奶奶的医药费上了,在吃的上面很节省,菜里能有一丝肉腥解解馋就很不错了,但朗熠真的是太馋肉了,他从小就爱吃肉,对他来说,不管什么蔬菜都寡淡得很,没滋没味的,肉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好吃的食物。 小时候,他想吃肉想得狠了,连自己的手臂都咬出血来过。 除了肉,其他的东西吃得再多,都永远不会有饱足感,胃里永远都是火烧火燎,饿得百爪挠心的感觉。 直到来了胜记大排档之后,才真正过上了能吃肉吃到饱的日子。 朗熠有时候觉得,胜哥其实是故意的,大排档每天的菜都是胜哥负责采购的,他算得很准,每天卖到最后,剩下的肉菜,份量都相差无几,刚好够他们这几个人吃一顿宵夜的。 胜哥常年守着灶台养出了一个厨师肚,用他的话说,闻油烟都闻饱了,所以不怎么爱吃肉,老板娘和女服务员说是要减肥,也不吃,真正吃肉的,其实也就是朗熠一个人。 光就冲着每天这一顿肉,朗熠也乐意勤快地干活。 当然,对胜哥来说,也是十分划算的,不仅仅是因为朗熠干活麻利,一个人能当三个人使,更重要的是,做宵夜生意的,总免不了会遇上顾客喝多了冲动闹事的情况,有朗熠在就不一样了,他能镇得住场子。 只要有他在,附近的社会青年小混混,就没有哪个敢在胜哥的档口上借酒闹事的。 可是今天,谁都看得出来,朗熠有点儿心不在焉。 穿羊肉串的时候,锋利的竹签子扎了好几次手。 胜哥嘴里叼着烟调笑:“哟,这是怎么啦?春心动了想姑娘啦?” 老板娘撞了撞他的手肘,抬了抬下巴示意他往外看。 胜哥抬头看了一眼:“哎哟,还真是想姑娘呀!” 那边站着一个漂亮的小姑娘,怯生生的,想进来又不敢的样子,可目光一直跟着朗熠转来转去,就没停过。 “这哪来的小姑娘啊?”老板娘说,“像只小白兔似的,待会那帮饿狼来了,怕不是得把人撕得渣都不剩啊!” 她嘴里的那帮饿狼,自然是每天晚上在别处讹了钱就来喝酒吃烧烤的那帮小混混了。 这小姑娘一看就不是混迹这种地方的,一身纯良,是正经人家娇养出来的宝贝姑娘,真让她遇上那些小混混,得吓得哭出来。 胜哥勾勾手指头把朗熠叫过去:“去,趁着客人都还没来,把小姑娘叫进来,请人吃几串烧烤,然后把人好好地送回家去,再不回去,人家里该担心了。” 朗熠面色冷淡:“不用管她,待会无聊了她自己会走。”他们是不知道这小姑娘的粘人程度,狗皮膏药似的,他还没搭理她呢,就已经赖着不走了,要是再给她点好脸色看,那岂不是粘得撕都撕不开了。 “那万一人就是不走呢?”他们又不是没见过,那些痴心的小妹妹对朗熠是有多疯狂。 到了胜哥这个年纪的人是理解不了的,十几岁的小姑娘为什么就是喜欢那种性格冷硬、暴戾的不良少年,特别是朗熠这种长得帅气,又对她们爱答不理的,更能让她们疯狂! “爱走不走,跟我有什么关系。”朗熠冷漠地说,转身继续干活。 话虽是这么说,可是谁都看得出来,这姑娘在朗熠心里跟平时那些经常纠缠他的小太妹不一样,他明明就是担心人家的,说是认真干着活儿,可眼神时不时都会往那边瞟一眼。 看见人还在那儿,似乎会安心一些,可是眼底又有按捺不住的不耐烦。 白绒绒一开始还以为朗熠是要来这儿吃东西呢,看了一会儿才明白,他好像是在这儿打工啊! 看他这熟练的样子,在这儿打工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