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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成了首富[八零] 第18节 (第1/3页)
程泠:......行吧,要是能卖出去,她当个吉祥物也行。 夜市街的灯光到了巷子尾的时候已经有些昏暗了,时髦女郎本来只注意到伞,被她这么一提醒,这才发现了摆在后面的长袜和穿在宋锦身上的袜子,眼睛一亮。 “这袜子多少钱?” 宋锦一看有戏,赶紧介绍,还走出来了一点,让她看清楚自己腿上穿的:“这是香港过来的长筒丝袜,七块钱一双。不贵的,你知道吧?在香港的百货公司要卖到十几块的。我在广州的时候啊,那边也刚流行起来。你要穿了,肯定是咱柳市的头几位。” 她特意说出了自己在广州的见闻。要知道,现在柳市的人,对广州这样的大城市绝对是仰望姿态。 果然,时髦女郎的眼睛更亮了。 作者有话说: 那个时候的折叠伞是那种老式的,弯柄然后一折的伞,其实现在看起来也挺笨重的。然后,我发现我的女主为啥都是以摆地摊起家的呢?哈哈哈哈 ps,看到很多评论说前世,因为我第一章和第二章并没有把前世的事情都放出来,所以索性在这里解释一下。 第一,宋泠(程泠)前世为什么没有选择妈妈,是不是看到妈妈有钱了才选择妈妈? 不是的,宋泠前世只是个五岁的小孩子,并没有选择权,不管宋锦是出于什么考虑,但实际上她才是被放弃的那个。她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其实后面她知道妈妈有钱了,也是对着和她干,因为她一直觉得妈妈并不是真正的爱自己。因为她觉得自己从来没有被爱,所以才养成了那样懦弱的性格,才会把前世的丈夫当做是自己的救赎。这是很可悲的。 第二,宋锦为什么前世没有选择抚养宋泠? 这个我其实后面在文中有提过。宋锦当时觉得自己没钱,没法给女儿很好的生活,下海是否成功也是个未知数,娘家也欠着债,还有各种上学的问题,加上她几次问宋泠,是不是可以接受没有糖吃没有肉吃,真正五岁的小宋泠是不可能理解这些问题后面的深意的,所以自然是给了她否定的答案。所以宋锦一开始是考虑把女儿放在程家,等后续自己有钱了再考虑接过来。(前世做生意起点不一样,所以并不会像后世这么顺利。),但她忽略了小孩子的心理变化,等到她有钱了想要接她过来的时候,宋泠已经怨恨上她了,开始和她对着干。后来又去了南方,距离一远,就更加的管教不到了,只能粗暴的选择给钱。 我在文中也说过,这对母女其实到了最后,并不是简单的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她们之间的情况太复杂了,复杂到必须以一场生死才能换来对彼此和对自己的审视。当然,我笔力有限,可能没有更好的表达出来这个意思。 总之,大家慢慢看哈,不要只看了前面两章就轻易的下定论。 以后就不再详细的解释了,哈哈。 第 24 章 [vip] 可能是宋锦这个模特的宣传作用太好, 也可能是时髦女郎实在是不差钱,最后她自己一个人就买了一把折叠伞,一双长筒袜和两双蕾丝锦纶短袜。加起来一共二十八块钱。 “同志, 你再给我便宜一点呗?”时髦女郎略有点不好意思开口道。 程泠有点了悟, 这时候的国营商店都是一口价, 大家还没有熟练掌握杀价的技能。 宋锦有点为难:“伞的话已经便宜你两块钱了,袜子的利润其实都很低的。要不这样, 看在你是我们第一位顾客的份上,我再一起便宜你五毛, 你看可以吗?” 时髦女郎也很爽快,只要是砍下来了, 五毛一块的并不在意:“可以,那我就要这几样。” 她从自己的小荷包里数了二十七块五给宋锦,拿着东西满意的走了。走的时候还说:“你会一直在这里摆摊吧?等我明天带我的朋友们过来看看啊,说不定她们也会喜欢。” 几个人都很激动。程泠知道进价,她简单算一下,这笔生意利润有十四块四毛, 今天只要再来一笔这样的, 这个月的摊位费就可以赚下来了。 不过接下来,生意并没有那么顺利。来巷子尾的人本来就不太多, 这边的光线比较又比较暗,来了后能被宋锦的摊子吸引的就更少。这里面还有不少人虽然喜欢她的东西,但是却嫌卖得贵,最后看了看就走了。最后成交的也就那么几个人。 到了九点半的时候, 大家都陆陆续续的收摊了。 宋锦和宋一成也用铺盖收拾了东西往回走。回到了家, 陆冬林还没睡。 “怎么样?”她关心的问。 程泠扁了扁嘴巴:“卖出去了, 但不是特别好。” 宋锦点点头。 陆冬林愣了一下, 笑道:“别急,你们这才第一天摆摊,难道还指望一下子就卖一半啊?你这卖的大部分是时髦东西,要口碑的。等多摆几天,大家知道你这儿有好东西卖,就会来了。” 她做生意好几年了,对宋锦倒是很看好。 宋锦原本也有些沮丧,听到她这么说倒是振奋了一下精神:“陆姐说得对,是我们太急了。”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