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府千金难为妃_第3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32节 (第1/2页)

    从林间的小路走出一个穿着蓝衫的男子接过话茬,只见他衣服上绣着雅致的竹叶花纹,头发用羊脂玉发簪束起。

    不禁让人眼前一亮,好一个艳丽贵公子。

    此时他脸上挂着一丝浅笑,眼里满是玩味的神情,倒是不再显得那般的高不可攀了。

    “四弟来的正好,人到齐了就开始吧。”

    太子显然不想再提刚刚的那个话题,连忙岔开了话题。

    “大哥说的是,四弟,我们找个位置坐好,别扫了大哥的兴致。”

    应飞声看了一眼太子,也不再揪着不放。

    这时刚刚完全插不上嘴的小姐们才一一行礼,然后落座。

    这作诗的地点,是在一条通向冬青湖的大路旁边,周围都是小树林,环境清幽也极为不错,还摆放了不少石椅石桌给来往游玩的客人暂作休息。

    此时能来此处的都是些贵家公子大家小姐,当然只是原有的石椅石桌是根本不够用的,侍女小厮们早就摆放了新的桌椅,还有瓜果吃食和酒水。

    众人入座,男女径自将这片空地一分为二,各坐一边。

    一切准备就绪。

    太子刚刚坐下,想着应飞声刚刚给了他台阶下,面上露出一抹笑意,心中总算舒坦了几分。

    “三弟啊,今日众家小姐在此齐聚,这开头的第一题,就由你来出吧。”

    这般姿态,显然是将自己当成了这场宴会的主人了一般,然而,毕竟他是太子,这般倒也说得过去。

    应飞声挑了挑眉,敬谢不敏道。

    “这开头的第一题理所应当是大哥来出,我不过就是来凑个热闹的。”

    太子点了点头,也不再推辞,他本来就是虚礼客套一番罢了。

    “竟然如此,各位小姐听好了,这第一题嘛,就以这湖边美景,作诗一首,哪家小姐作的诗最符合其意,便判其胜,拔得头筹者,本宫便将‘无期大师’亲自打造的鸾凤镂金钗当成奖品赠予她。”

    众人一听,哗然。

    “‘无期大师’亲自打造的,大手笔啊。”

    “这可是千金难求的啊,‘无期大师’打造的饰品可是买不到的,太子果真神通广大。”

    “太子竟然用‘无期大师’亲自打造的饰品当奖励,我一定要得到它。”

    众人窃窃私语,别的不说,至少这好胜心是都激起来了。

    一个个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只是片刻,众人都有了不少的句式,只是总觉得跟‘拔得头筹’还是有差距的,一个个冥思苦想,心里刚刚冒出一句又推翻一句,一时之间,倒是没了声音。

    惊羽郡主也皱着眉头苦想,她们都是大家闺秀,从小熟读四书五经,作诗是不难,难就难在要比所有人都出色,害的她也不敢轻易出声,就怕作的诗压不过众人,反而落了面子。

    应飞声随意的打量了一下面前这群被誉为大家闺秀的女子,心里全是鄙夷,为了一只钗,就已经这般作态,思及此处,不禁垂下眼眸,安静的喝着他杯中的茶。

    四皇子似乎全然不在状态,左看下这位小姐的衣裳,右看下那位小姐的头饰,他本就生性懒散,喜欢凑热闹而已,现在这热闹都还未开始,自然是闲得发慌。

    他皱着眉想了一下,而后又释然,手上不知道从哪里弄来一把扇子,悠闲的慢慢扇着,丝毫不理会这已经入秋有些范起凉意的天,也开始对面前这群冥思苦想的女子完全视而不见。

    说起来这种人有一个词形容最贴切不过,‘骚包’。

    那不是嘛,天气都这般凉了,他还扇个扇子,不就是在故扮潇洒嘛。

    只可惜,这满座的美人们心思都在作诗上面,没一个人注意到他。

    四皇子也不在意,反正他自己觉得自己这般是极为潇洒的,嗯,‘烟翠楼’的美人们见到他一定会被迷住的,他心想道。

    等了这么些时候了,太子觉得时间差不多了,才问道。

    “哪位小姐已有成诗了?”

    众人安静了一会,有些踌躇,这第一人作的诗若是出彩,不仅能在几位皇子面前留个好印象,更是影响到在京城的风评,怕是以后有人问到,众人都会说。

    “呀,这是某府的小姐,才情了得,更是得过皇子夸奖的。”

    在座的除了皇子以及各家小姐,还有不少的贵家公子,这些人说不定就有各家小姐的爱慕之人,或是以后的夫家也说不定,自然是不能有丝毫差错。

    想到这里,一些才情一般的小姐,都不愿答话。

    “太子殿下,玲涑不才,有一首诗献丑一番。”

    第五十三章  攀比

    马玲涑矜持的站起身来,开口道,她想要凌王殿下注意到她,那必定要当这第一人,毕竟,只有开始和结尾之人是能受到最多注目的。

    所以,她只得硬着头皮上,不过幸好,毕竟她是尚书府家的小姐,才情自是不差的,倒是也没有太大的慌乱。

    “哦,马小姐竟然作好了诗,那就开始吧。”

    太子点头说了一句。

    “碧树如烟覆晚波,清秋欲尽客重过。故园亦有如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