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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第11/11页)
广大,五族异俗,而人情浮动,教育浅薄。按共和国体,元首常易,必为绝大乱源,他国近事,可为殷鉴。不但本国人生命财产,颇多危险,即各友邦侨民事业,亦难稳固,我民国成立,已历四稔,而殷户巨商,不肯投资,人民营业,官吏行政,皆不能为长久计划,人心不定,治理困难,国民主张改革国体之理由,实因于此也,政府为维持国体起见,无不随时驳拒。乃近来国民主张者日见增加,国中有实力者,亦多数在内。风潮愈烈,结合愈众。如专力压制,不独违拂民意,诚恐于治安大有妨碍,政府不敢负此重责,惟有尊重民意,公布代行立法院通过之法案,组织国民代表大会,共同议决此根本问题而已。” “当各省人民向立法院请愿改变国体时,大总统曾于九月六日,向立法院宣示意见,认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总统申令,据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请改定国体,又告以轻串更张,殊非所宜,并诫各选举监督,遵照法案,慎重将事。十月十二日,又电令各省选举监督,务遵法案,切实奉行,勿得急遽潦草各等因,足见政府本不赞成此举,更无急激谋变更国体之意也。本国《约法》主权,本于国民全体,国体问题,何等重大,政府自不得不听诸国民之公决,政府处此困难,多方调停,一为尊重法律,一为顺从民意,无非冀保全大局之和平也。大多数国民意愿,现既以共和为不适宜于中国,而问题又既付之国民代表大会之公决,此时国是,业经动摇,人心各生观望。政治即受影响,商务已形停滞,奸人乘隙造谣,尤易惊扰人心,倘因国是迁延不决,酿成事端,本国国人不免受害,即各友邦侨民,亦难免恐慌。国体既付议决,一日不定,人心一日不安,即有一日之危险,此显而易见者也。” “当国体讨论正烈之际,政府深虑因此引起变故,一再电询各省文武官吏,能否确保地方秩序。该官吏等一再电复,佥谓国体问题,如从民意解决,则各省均可担任地方治安之任,实行改革时,必无变故发生。在外国人之调查,自不能若本国人之详确。今各省官吏,均一致报告担任治安;未据有里面反对炽烈,及上海、长江一带及南方情形可虑之报告,政府自应据为凭信。至本国少数好乱之徒,逋逃外国,或其他中国法权不到之处,无论共和君主,无论已往将来,纯抱破坏之暴性,无日不谋酿祸之行为。然只能造谣鼓煽,毫无何等实力。数年以来,时有小乱发现,均立时扑灭,于大局上未生影响,现在各省均加意防范,凡中国法权不到之处,尚望各友邦始终协力取缔,即该乱人等亦必无发生乱事之余地矣!当贵国政府劝告之时,各省决定君主立宪者已有五省,各省投票之期,亦均不远。总之在我国国民,则期望本国长治久安之乐利,在政府则更期望各友邦侨民,均得安心发达其事业,维持东亚之和平,正与各友邦政府之苦心,同出一辙也。贵国政府此项友谊劝告,并声明凑非干涉中国内政,此项嘉意,本政府自当重视。贵国政府此举既完全为维持东亚和平起见,正与本国意见相同。贵国政府尽可深信本国政府,凡可以达到此目的者,必不遗余力也。以上各节,即希转达贵国政府为荷。” 日本政府于接到袁政府答复之后,颇不满意。袁政府续有二次三次之口头答复,略谓:“复兴帝制一事,暂从延缓,本年断不实行。”又谓:“意外之乱,果或猝起,中政府自信无论何时,均有完全对付之力”云云。迨十二月十一日,帝制确定,十五日,日、英、俄、意、法又联合警告。大意谓:“曩者各国对于中国帝制问题,曾向中国政府劝告,其时中国政府尝言固不急遽从事,且声明担保中国疆内之治安。日本及其他四国据此,以后对于中国决定执监视之态度”云云。 实际袁氏急欲一过其皇帝瘾,进行筹备颇亟。十二月十六日,《申报》载大总统令云:“前令各部院详细筹备改行帝制事宜,各部长官皆通达政体之人,应知立国尚质,惟圣去奢,实为古今致治之根本。此次筹备典制,凡有益于国,有利于民者,自应加意研究,用备施行,此外缛节繁文,概从屏弃。历代朝仪,多相沿袭,跪拜奔走,何关敬事?格律程式,亦困异才,非耗有用之精神,即蔽上下之情志,岂开明之世而宜出此?近年变患频仍,闾阎凋敝,商民坐困,财政多艰,予一入朝作夜息,惟以培养元气为当务之急,又何可虚糜国帑,稍涉铺张?各部院筹备事宜,务以简略撙节为主,其前代典章失于繁重者,均不许采用,而事虑累民,永悬厉禁。总期君主秕政,悉予扫除,不尚虚文,重惜物力,用副归真返朴,轸念民生之至意!此令。” 第五节护国军之讨伐 成功策动云南起义,自任护国军 第一军总司令,誓师讨袁的蔡锷将军是月十九日,政事堂奏请设立大典筹备处,实则在十二月初已由朱启钤、周自齐等组织。二十一日,袁封龙济光、张勋等四十九人以五等爵。三十一日,下令以明年一月一日为洪宪元年元旦,预备登极,而云南已首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