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夫(法医秦明系列4)_第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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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节 (第4/4页)

败之前渗透进了骨质的断端,会在骨小梁之间被保存起来。通过这一点,可以肯定死者在生前就发生了鼻骨骨折。

    “面部皮肤挫裂伤,鼻骨粉碎性骨折,但颅骨却没有骨折,这是因为凶手的力气小,还是因为工具轻?”周科长说。

    “显然是因为工具轻。”我说,“如果工具质量较重,凶手力气小到只能把鼻骨打骨折,那么也不可能在面部皮肤形成这么多挫裂伤。只有当工具质量轻时,尽管凶手用力击打,却只能打破皮肤、打碎鼻骨,而不能对坚厚的颅骨造成损伤。”

    “工具较轻……”周科长沉吟起来。

    我说:“死者面部皮肤的破口周围圆钝,不规则,说明工具没有尖锐的棱边,应该是个圆滑的工具。因为较轻,所以肯定不是金属的。另外,之所以可以形成不规则的创口,工具接触面肯定不是平面或者弧面,而应该有圆滑的条状突起物。”

    林涛在一旁翻了翻眼睛:“那会是个什么东西?”

    “不知道。”我摇摇头,说,“但它至少不是个杀人的利器。凶手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工具杀人?这不是在给自己找麻烦吗?”

    “面部损伤是不是致命伤还不好说。”周科长说,“我们开颅看看。”

    在开颅锯的轰鸣声中,大宝突然尖锐地叫道:“死者的甲状软骨上角骨折了!”

    甲状软骨是颈部前面的方形软骨,左右各一,在颈部的正前方连接在一起。甲状软骨的上角的位置,就在颈部正中的两侧。虽然尸体颈部的皮肤都已经腐败了,无法看到皮肤损伤,但是从软骨的骨折,可以判断死者的颈部在生前遭受到了暴力。因为两侧均有骨折,那么这样的暴力肯定是掐扼所致的。当然,勒颈也可以形成这样的骨折,但是肯定会在颈部留下索沟,而这里并没有。

    “扼死?”我停下开颅锯,说,“尸体有窒息征象吗?”

    大宝摇摇头,说:“眼球都突出来了,可以看到没有出血点,刚才我们进行胸腹部检验的时候,也没有发现死者的主要脏器有出血点或者有淤血的征象。”

    “有扼颈动作,但不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周科长说,“那说明了什么呢?”

    “呵呵。”我笑了笑,继续打开开颅锯,说,“说明这个扼的动作,只是一个约束性动作。很简单,凶手用一只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让其不能活动。”

    随着锯线的交错,尸体的颅盖骨应声掉落,暴露出了粉红色的硬脑膜。

    机体死亡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机能,因为酶的作用,会发生组织溶解的现象,也就是自溶。脑组织是最先也是最容易发生自溶的组织,所以,在我们剪开硬脑膜后,一坨脑组织就像面糊一样流淌了出来。

    “快,照相、录像!”我一边用颅盖骨接住流出来的脑组织,一边对林涛说。

    “我们可以看到,额部脑组织的颜色比其他部位脑组织的颜色要深很多。”我说,“正常脑组织自溶后,呈现淡粉红色,但是额部脑组织却是暗褐色,说明之前这个部位有大量出血。”

    “真的是命案哦!”大宝一只手用止血钳钳着尸体的胃组织,另一只手用汤勺舀出一勺胃内容物,说,“死者的胃里没有溺液!”

    第三章

    没有发现死者有明显的窒息征象,胃内也没有溺液,所以即便是内脏器官腐败,也可以判断出死因不是溺死。也就是说,他肯定是死后被人抛尸入水的。结合死者的面部有挫裂创,以及脑组织有出血,可以判断死者是被钝器反复打击面部,导致脑组织挫伤出血而死亡的。

    “匪夷所思。”我低声说道,“一般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都是头面部有较为严重的损伤和骨折。而这个死者的颅骨没有骨折,我们刚才推断的工具也是个质量较轻的工具,这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凶手拿了个不顺手的、质轻的工具,用很大的力量反复打击死者面部。因为是面部而不是头部,所以力量会有传导减弱,那么造成这种程度的颅脑损伤,必须是频繁多次打击,可能是几十次,也可能是上百次打击。”

    “这说明了什么呢?”林涛问。

    我摇摇头。

    大宝说:“深仇大恨?预谋作案?”

    “不会。”周科长说,“哪有预谋好了作案,却带个不顺手的工具呢?”

    “是啊。”我深思了一会儿,说,“这种圆弧形的、质量轻的工具会是个什么东西呢?是事先准备的?还是随身携带的?”

    “即便是激情作案,用随身携带的工具,也不应该打击面部啊。”周科长说,“打击面部这么多次,才能把人打死,多费事儿啊。哪怕从路边捡块砖头,拍一下脑袋也比这省事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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