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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第3/5页)
法化。“规礼名目,一概删除,合并核算。” 三是同意英国人提出的一个小小要求,就是带来的自己消费的食品和生活日用品免税。“番商食用所需,已征进口,所有出口税银,准予豁免。” 这三点都是英国人的要求。 接下来的判决,就大出英国人的意料了: 一是英国商人提出多口自由通商等从根本上改革中国外贸制度的要求被斩钉截铁地驳回,告以中华体制,不可变更。 二是处理“汉奸”。在派遣新柱、李侍尧处理此案时,皇帝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天朝向来严格控制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以防他们对中国内政有所了解。如今外国人直接闯到天津大沽来告御状,显然是有中国人在背后给出主意,至少也是顾问。要不然,外国人怎么会对告御状这么门儿清?此事必须查清楚。 因此,李侍尧在调查广州海关的同时,倒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调查到底哪些中国人在英国人告状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经过细致调查,两个人物被确认与此事件有关,一是执笔请愿书的四川人刘亚匾,一是与洪仁辉有密切交易关系的安徽商人汪圣仪父子。 皇帝命令,将替英国人写状子的刘亚匾砍头。汪圣仪依照“交结外夷罪”,被处以杖六十、徙一年的刑罚,以为其他敢于交通外国人的华人戒。 三是将敢于北上告御状的英国人洪仁辉抓起来,以“勾结内地奸民,代为列款,希图违例别通海口”的罪名,“在澳门圈禁三年,期满后驱逐出境”。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方式。中国政府处理民众上访,一直是这样的思路:一方面,惩戒不法官员;另一方面,对于上访者也绝不给好脸子,以免鼓励这种歪风。所有带头上访者,不管有理没理,最后从来没有好下场。 出了这样的事,皇帝认为是对外国人管理不严所致,他命令两广总督重新研究制定对外国人的管理办法。李侍尧精心制定了《防范夷商规条》,上报皇帝,立刻得到了批准。 这些规定有的是新订,有的是重申,具体内容如下: 按中国政府的规定,外商只能在每年五月份到十月份间这个贸易期内可以在中国广州停留进行贸易,其他时间必须回国,或者居于澳门,绝不许在广州过冬。 在广州期间,他们不许到外面租房住。所有已租房屋,必须退回。“十三行街”两边都要派人严守,禁止外国人随意出入。外国人只能在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次,由中国商人组织,外出到指定地方参观学习一次。 外商不得任意与中国人交往,中国人也不许为外商提供信息。以前外商经常雇用中国人到浙江等地打听各种物价高低,民间俗称为“千里马”。中国政府得知后严厉禁止,一旦发现,则严拿究治。 外商除了“通事”和“买办”外,不得雇用其他中国人为他们服务。英国人说,“他们只能在地方官员佯作不知情的情况下才能雇用仆役”。 外商无事不许出门闲游,不能到广州城内观光,不得在江中划船取乐。 外商不得在中国进行板球、足球等体育活动。 外商出门,只能步行,不许坐轿。 外商不得学习汉语。刘亚匾被处死的罪名之一,就是教授夷人读书。(直至嘉庆年间的1807年,英籍教士马礼逊到广州学习汉语,还要遮住房间灯光,以保护他的中文教师。) 规定还重申,外商不许带老婆来中国。因为番妇袒胸露臂,有伤风化。另外,中国政府一贯不欢迎外国人在中国久住。如果携带妻儿老小一同住在中国,很容易乐不思蜀,欢送不走,平添不安定因素。 洪仁辉做梦也没想到,他自以为将留为后世传奇的上访就落得了这样的下场。外国商人的受约束状态进一步加剧,而他自己更是被关在澳门的囚牢里,苦苦熬了三年。天朝声威不可挑战,东印度公司的同仁们想尽了办法,也无济于事,只好任他一个人在中国人的监管下受苦。洪仁辉在写给英国同行的信中说:“我被关在一幢像笼子似的四间小房子里,全部门和窗都上锁,每晚七时,敲过锣和竹筒四五声后,即行上锁。早晨六时才开启,有两个人睡在室内,防我逃走。” 在另一封信里,他可怜巴巴地说:“我的脚浮肿很厉害,我不得不穿一双大鞋,在脚跟的三四英寸以上有色肿纹,在伸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