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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节 (第3/3页)
这个问题与案件有关,并愿意承担责任,法官大人。” 法官:“继续提问。” 有奕巳笑了,“请问你是否有特殊性癖?” 公诉人羞怒道:“当然没有!” “哦,怎么证明?”有奕巳反问,“据调查,共和国内的男性有百分之一都有性癖,其中三分之一是被虐爱好者,还有三分之二是恋童癖。光看共和国国内的人口基数,这些人数目可称之为庞大。但是每一起性侵儿童案曝光之前,大多数人都没有察觉出,犯罪人有这方面的特殊性癖。因为,他们隐藏得很好。” “那也不能证明我是!”公诉人吼。 “那你能证明你不是吗?”有奕巳说:“根据数据研究,有不良性癖的人占七成都是白领阶层或公务人员,其中,平日里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的人,更容易成为性癖者。而这些人在人前往往是衣冠楚楚,一表人才。”他笑看着对方,“我觉得,阁下似乎都符合这些条件。” “你!你这个混蛋!信口开河!” “哦,易怒也是性癖者的特征之一。”有奕巳淡然道,“现在,请公诉人证明自己不是异常性癖者,请你拿出足够的证据说服我。当然,证据最好充足。包括有史以来的床伴的证言,你的生活起居记录,成长环境报告,行为性格分析,以及家族史等。如果最后你无法说服我,那么我就认为你是个有恋童倾向的性癖者。” 公诉人已经被有奕巳惹疯了,抓狂道:“你凭什么那么说!我哪里去调集这么多证据?!” 有奕巳眼睛一亮,抓住他的这句话。 “是啊,我凭什么?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他面向审判席,道:“正如刚才我质问公诉人时,对方的回答一样。要一名被告人证明自己的清白,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控方手中往往掌握着许多不利证据,而被告人由于条件所限,很难取得有利证据!这个时候,将证明责任压在被告身上,实际上是一种很不公平的做法。” 有奕巳一本正经道:“我们的公诉人差点就因此背上恋童癖的名号,由此可见一斑。” 公诉人已经快气得吐血了。 “事实上,正如我在《星法》撰写的论文上所提出的。被告人不应该背负证明自己清白的责任,这个责任应由控方承担。如果控方无法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确凿无疑地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就是无罪的!” 有奕巳高声道:“生活在星法典的光辉下,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公民。自由的公民,不应当自己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那是违反有智生命本能的行为!试想,如果面对每一个无理的指控,我们都要去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人类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从生到死皆不自由的。我们不是活在他人的眼光里,而是为自己而活!” “在这个社会,如果有人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无辜而背负上罪名,那就是这个文明最大的不幸!” 有奕巳最后一句话,铿锵有力地落进每个人的耳中。那一刻所有人看向他的目光,由惊疑转换成了诧异,再到带着一丝钦佩。 自由之民,不当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这一句话回转在每个人耳中,为他们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因此我方认为,军部提供的单一证据并无绝对的指证性,并且据我所知,军部的指挥纪录可以以最高权限从内部删除。因此对方也无法证明,第三舰队没有收到过‘炸毁卫星’的这条命令。除非军部对指挥系统的纪录进行公证,证明没有进行过任何一次记录删除。否则我方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指控不成立,我的委托人以及他的上级都是无罪的。” 军部敢做公证吗?先不提指挥记录因为涉及保密性不能外露,单就那帮做贼心虚的人是否有胆量公开,就足以得出一个否定的答复。 看着鸦雀无声的现场,有奕巳终于露出入场以来最开心的一个笑容。 “我的辩护陈述到此为止。愿正义之剑与公平之秤祝福您,法官大人。” 主审法官向有奕巳投以复杂的视线,内心苦笑。这个年轻的辩护人,是在提醒他要公正审判吗? 那么,事已至此,还有别的答案吗? 在内部评议结束后,看着偃旗息鼓的公诉人,又看着那个年轻辩护人,主审法官终于落下法槌。 “柏清中校一案,现在宣判——” 第67章 循风而动(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