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大嫂_第3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7节 (第2/3页)

,连话都懒得说。

    虽然探望过霍子翌和罗瑾后,直觉事情的发展可能不太乐观,但霍子宸没可能把时间都花在他们身上,接下来也只能静观其变。当作为大哥为数不多的兄弟爱耗光,霍子宸会毫不犹豫站到商人的角度,为家族谋求利益最大化。但愿霍子翌没有那么蠢,把事情弄到那么糟糕的地步。

    相比于无休止地为关系恶劣的弟弟们收拾烂摊子,霍子宸对叶修事先准备的行程更加期待。上一次的文具展,他度过了非常不错的一天。

    令霍子宸惊讶的是,车子停在凯撒小区,也就是霍子宸私人住宅所在的小区。不过凯撒小区说是“小”区,其实一点都不小,占地的跨度长达一点五公里。这一片的位置和他私人住宅的位置不同,所以连开车的路线也不同。

    叶修在大门口按了指纹,直接转动方向盘驶到目的地——

    一栋占地面积不输霍子宸私人住宅的别墅!

    相比于其他历史悠久、作为大家族族宅的老区,完工不到六年的凯撒小区非常年轻,它象征着传承、格调、尖端,能住在这个小区的,无不是在大家族享有实权的年轻一代,或者在政商界有着惊人表现的新贵。凯撒小区占地面积非常大,在明华市算是独一份。但这不代表凯撒小区的户数很多,而是小区的户型非常大。最小的户型是五百方,户与户之间的间隔非常大,保证绝对的私隐,优美雅静的环境,无比完善的配套设施……

    相对的,价格也非常高昂。

    然后叶修用遥控打开别墅的黄铜铁门,开车进入别墅。

    光是外围的通道就宽阔得可以畅通无阻的行车,一圈下来,霍子宸看到喷泉、花园、泳池、花房、健身房、宠物屋……

    别墅的主体已经建好,出乎意料的符合霍子宸的审美,里面则还是只经过简单修饰的毛胚,很干净,中央突兀地放着一套起居室的家具,有沙发和茶几,还有一叠分量十足的图纸。

    看到这里霍子宸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其实他早奇怪以叶修的脾气,居然会若无其事地长期住在“他的”房子里。叶修不介意冠上“未婚妻”“妻子”“大嫂”之类的称呼,毕竟那些都是虚的,真正重要的是彼此间的话语权,对等的关系以及房里的控制权。在外,霍子宸会努力振夫纲,肢体接触叶修完爆霍子宸,经济大权各凭本事。就像霍子宸会宠溺“未婚妻”,叶修同样疼爱照顾“媳妇儿”。

    像长住“媳妇儿”的房子这种类似吃软饭的行为,叶修会无动于衷才奇怪!

    所以霍子宸心里有一种另一只靴子终于落下来的感觉。

    有人喜欢和霍子宸互别矛头,如果是竞争对手,他早笑眯眯的使尽手段摁死,但互别矛头的是越来越认同的另一半,霍子宸不觉恼怒,反觉有趣。

    他环视四周一圈,明知故问:“这是什么意思?”

    “婚房,聘礼……”叶修说出和上次送霍子宸戒指时相似的话,结婚必须有车有房!然后霸气一指茶几山的图纸:“室内装修,你说了算。”大丈夫气势尽展!

    “很丰厚的……嫁妆。”霍子宸眼睛微微上挑,点点头。估计叶修手上的流动资金也清空得差不多。

    叶修最喜欢他这个动作,直接摸上去:“你难养着呢,差点都得受委屈。”他的媳妇儿,怎么能受委屈?

    霍子宸瞪眼:“谁要你养了?”

    “不要也得要!”叶修威胁地把他箍进怀里。

    霍子宸不会蠢到和他比拼武力值,淡定地给他两个字:“呵呵。”

    叶修说:“室内装修你拿主意,弄好了我们搬进来。”

    “凭什么你认为我会搬进来?”霍子宸的眼睛又挑起来。都是强势的男人,叶修不乐意住在他名下的房子,他又乐意住在叶修名下的房子吗?他们不是从属依附的关系。

    叶修不慌不忙:“凭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他从图纸中抽出一个本子,递给霍子宸。

    霍子宸一看,怔了。这是镭射房产证,一张发票和一张只填了数字的支票。房产证上写着霍子宸和叶修的名字,发票是购买别墅的价格,一共六千万,支票上填了三千万,刚好是房价的一半。

    “你给我三千万,我们一起买下它。”叶修说。

    谁也不必在乎占谁的便宜,这只是一栋,我希望我们可以共同拥有的房子,与金钱和控制欲无关。这是叶修所能表现的最极致的浪漫。

    霍子宸沉默着,好一会儿,才淡淡说:“所以,是一半的嫁妆?”

    “一半的聘礼。”叶修面不改色。

    “外面我看不顺眼的能改动吗?”

    “比如?”

    “两个人住,要什么花房?”

    “我觉得你会喜欢。真的不喜欢?”

    “……算了,已经建好了,留着就留着吧。”

    “我就说……”

    “不、准、说。”

    “……”

    穿越之大嫂 第60章

    "……子翌?"叶若雪柔声唤。

    “……嗯?”霍子翌回神,“抱歉,你刚才说什么?”

    叶若雪轻轻咬着下唇,看着他的目光盈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