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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第2/2页)
家爹娘也不以为然,苦口婆心的相劝,“他再怎么不好,到底也是你的夫婿,是三个孩子的爹!告倒了他,你怎么办,三个孩子怎么办?” 儿子们一开始是气恼父亲无情的,可是,吴氏到衙门递了状子之后,他们又开始向着父亲,“他也是没法子,被金家逼的。这事不怪爹,都怪金家不好。” 蔺某和金氏见吴氏不好欺负,也改了口:吴氏算是大房的媳妇,是嫂嫂;金氏算是二房的媳妇,是弟妹。 不敢再像从前一样嚣张了,不敢再提让吴氏低金氏一头,称呼金氏为“嫂嫂”。 有了这话,吴氏气稍平了些。 蔺某是还有老母亲在堂的,蔺母性情孤僻,这些年来没少为难吴氏。吴氏既算是大房的媳妇,蔺母她便不再侍侯了,往后,这难缠的婆婆归金氏孝敬。 宗族和娘家来往说合,最后说定了:两房的产业分成三份,吴氏和三个儿子分得两份,占大头。 产业能多分,难缠的婆婆也能推出去,自己又不用做弟媳妇,吴氏细细掂量过,点了头。她并不真想和丈夫闹翻,毕竟三个儿子还小,还靠着蔺家抚养。 真要逼着丈夫和金氏离异,金主事岂能不怀恨在心?丈夫的仕途算是没指望了,三个儿子便没了做官的爹。 吴父吴母和蔺母都声称“当年提亲之时便是兼祧,蔺吴氏当时年幼无知,不知道罢了。”吴氏低头无言,默认了。 果如裴太守所说,吴氏狠不下心,改了口。 不过吴氏也没白白告一回状,她算是争回了一点名份(是嫂嫂,不是弟媳妇),不少家业(六成多的家产),还顺势送出去一个大麻烦(难缠的婆婆)。 吴氏可能再也难有和丈夫的恩爱了,不过她还是有着名义上的丈夫。她和蔺某依旧是夫妻,出了门,依旧会被称为“蔺太太”。 吴氏是带着最小的儿子,年方三岁的蔺明堂一起来的。和吴氏的温和不同,眉清目秀、小小年纪的蔺明堂紧紧抿着嘴唇,一脸倔强。 他虽然还是他爹的儿子,可是他爹跟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走了,去京城了,把他和母亲、哥哥们扔下不管。这样的事,对小孩儿当然是有影响的,而且影响很大。 “家庭不幸福的孩子啊。”阿玖同情的看着他。 吴氏神情谦恭的说着道谢话,“……若不是裴太守主持公道,也没有我的今天……”蔺某和金氏一开始是很嚣张的,直到裴太守明明白白告诉他们“可判离异”,他们才着了慌,不停的做出让步。吴氏才能从“弟媳妇”变成“嫂嫂”,才能摆脱婆婆、多分产业。 林幼辉微微欠身,客气说道:“哪里,家翁不过是禀公行事。”不管原告是谁,被告是谁,公公都是会禀公处理的。什么和宫中贵人有亲的金主事,他老人家才不会放在眼里。 蔺明堂听母亲语气卑微的道谢,目光中闪过丝难堪和愤怒。 他伤心的低下头。 要不是父亲变心,要不是金家可恶,母亲哪用得着这样? 蔺明堂再抬起头的时候,映入他眼帘的,是位笑靥如花的小女孩儿。小女孩儿大约一岁多点,粉雕玉琢的一张小脸,正甜甜蜜蜜的嘻笑着。 瞎高兴什么!蔺明堂对小女孩儿十分不满。 正走霉运的人,看见欢笑的人、得意的人,心里总是不舒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