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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第4/4页)
能做这种大手术的医院并不多,你们查找起来会容易许多。” 沈恕兴奋地拍掌说:“一个从焚化炉里抢救出来的人头骨,竟提供了这么多重要信息。事不宜迟,麻烦你写一份简略的检验报告,我可以依循你的检验结果去查找。” 沈恕向松江省公安厅及黎小龙曾经犯过案子的南七北六十三省的公安厅发出协查通告,请求配合寻找曾在两年内做过头骨摘除手术的三十几岁的男子,并提供其详细资料。 在二十四小时内,四个省份反馈回五份资料,其他省份则在近年内未做过同类手术,或病人的年龄、性别不符。在这五份资料中,有两个病人的身高体重与目标不符,这样,调查重点就集中在剩下的三个病人身上。 这三个病人,分别曾在松江省省立心脑血管医院、黑龙江省爱康医院、北京仁心医院就诊,脑部受重创原因分别为头部打击伤和撞击伤,均为男性,身高在一米六八到一米七五之间,使用的名字分别是蔡明哲、李元行、陈典。而根据病情记录,李元行取下的头骨达三指宽,与目标的手术情况不符,可以排除。 蔡明哲与陈典两人,头部均曾受到打击伤,为减轻颅内压力而摘除了二指宽的头骨,且就诊的医院均没有他二人弥补过头骨的记录。 楚原市刑警队又请蔡明哲和陈典所在省市的公安厅提供两人的身份资料。证实陈典确有其人,目前在北京市某区工商局工作。而蔡明哲则为假名,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址均为伪造。 这样,蔡明哲就上升为第一嫌疑人。 蔡明哲就诊的医院为黑龙江省爱康医院。据这家医院提供的病例,蔡明哲身高一百七十二厘米,体重六十二公斤,入院时脑部遭到重物打击,说话为黑龙江省德惠市一带的口音。手术后不久,蔡明哲突然消失。 蔡明哲的体貌特征、居住地与黎小龙非常接近。 黎小龙被抓捕后,一直不肯配合调查。公安部门使出浑身解数,也未能撬开他的嘴巴。只根据他的说话口音判断,是黑龙江省德惠市一带的人,并掌握到他曾在部队服役等零星资料,但是他的家庭情况等许多细节都未调查清楚。不过公安部门已经掌握了他行凶杀人的确凿证据,人证物证俱在,在零口供的情形下将他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 沈恕又把黎小龙的照片和蔡明哲的模拟画像传送到德惠市公安局,请求帮助寻找符合体貌特征的嫌疑人。但在德惠市的居民资料库中,并没有这两个人的信息。德惠市局把画像和照片分发到下属派出所,一时没有反馈回有价值的线索。 派出去的三路刑警陆续传回消息。收获最大的是许天华,得到了黎小龙在部队服役时的详细资料。 黎小龙,退役时二十三岁,此前为解放军某部集团军特种兵团狙击枪手,使用雷明顿m600型狙击步枪,一千米距离内百发百中,曾获全军射击比赛狙击步枪类第二名。为人身手矫健,善于攀高伏低,嗜杀冷血。因与人打架,将他所在班的班长打伤,被迫提前退役。 根据部队里的资料,黎小龙没有家人,从小在德惠市彩虹孤儿院里长大,后来与两个在孤儿院里一起长大的朋友同时参军入伍。在部队里,与黎小龙关系最密切的两个人也是这两个朋友,一个叫张四海,也曾在特种兵团服役,为坑道工兵。另一个叫宇文承,服役期间上了军校,后提干,曾任师部参谋,于四年前转业到地方,分配到松江省司法局。 沈恕听到宇文承的资料后一震,说:“是南岭监狱的政委宇文承?” 负责监狱方面调查的马经略证实说:“就是他。在宇文承的履历表上,表明他是在德惠市彩虹孤儿院长大的,而且参军的时间与黎小龙相同,他们两个分明是发小,感情非同一般。” 沈恕说:“狙击枪手,坑道工兵,监狱政委,一个犯罪能量极强大的团伙。老马,你带两个人,到德惠市彩虹孤儿院跑一趟,调查这几个人的详细资料,越详细越好,尤其要拿到他们进入孤儿院之前的家庭情况。天华和我到南岭监狱去一趟,马上传唤宇文承。” 4.杀人武器 沈恕和许天华驾车向南岭监狱疾驰。 事先已经与代理监狱长黄保全通过声气,对宇文承的办公室实施监控。沈恕和许天华到达后,黄保全迎出来,说:“人一直在办公室里,我有两个心腹在楼道里监视,他没出去。” 沈恕点点头,和许天华径直走到宇文承的办公室门口,推门进去。 宇文承正坐在办公桌后面批阅文件。他正值盛年,又有过军人的经历,腰杆笔挺,动作利落,外形非常精干。他抬头见沈恕二人进来,似乎早在意料中,淡淡地说:“你们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