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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第2/5页)
为两税法,这不仅是唐代,也是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赋税制度上的一件大事情。 从古至今,任何制度的出台都有其历史背景,两税法亦然,其实行的历史背景是:均田制的破坏、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安史之乱的后果影响、农民起义的推动。 唐朝建立后,由于对土地兼并限制不严,贵族、官僚和地主便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到玄宗时期,一方面因为商品经济日益发展,从事兼并的富商大贾愈来愈多;另一方面,官僚集团也空前膨胀,如632年(贞观六年),唐朝文武官员仅有642人,至735年(开元二十五年)发展到18800多人,比以前增加近三十倍。因此,那时“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 由于土地向各个层次的地主手里集中,朝廷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这样就难以维持对农民的授田了。后世出土的唐代敦煌户籍残卷证明,从武则天到玄宗时期,农民受田的数额已愈来愈少。这说明从武则天以后,均田制度的破坏已经很严重了。 而在安史之乱以后,贫富分化就更加悬殊,“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那个时候,官府、皇室、官僚、豪富以至寺院,都拥有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田庄。在各类田庄中,谷物生产都占主要地位。规模较大的田庄,还多有莱圃、果园、茶园、榨油、酿造、纺织等农副业和手工业生产。许多官僚大地主的田庄,还修筑楼台亭阁,点缀奇花异石,所以这种地方,既是一个生产所在,同时也是供田庄主玩赏的处所。而田庄内的生产者,主要是庄客和雇农。庄客也叫做“庄户”、“客户”,或简称为“客”,他们是田庄里的主要劳动力,也就是所谓生产者。地主阶层的疯狂兼并,迫使大量均田户纷纷破产流亡,这些破产的农民,就是庄客的主要来源。田庄主对庄客的剥削,上等田每亩收租一石,中等田收租五斗,租额占收获量的五成以上。 此外,庄客还得听田庄主使唤,服多种杂役,被迫进行无偿劳动。像代州李家那样,找庄客长工来做事还加付薪水的东家,本身是比较少见的,这也是李曜在庄户们心目中很是“仁厚”的缘由之一。 另外雇佣关系在唐朝后期,也有较大发展。855年(大中九年),朝廷颁发的令文说:“如有贫穷不能存济者,欲以男女庸雇与人,贵分口食,任于行止,当立年限为约。”因此,在当时社会的各类田庄中者都有一批雇农,做为一种补充性的劳动人手存在。当然,大多数雇农所得的报酬是极为低微的,这种封建的雇佣关系跟后世相对平等的雇佣关系不同,前者有极大的强制性,雇农的处境通常都比较悲惨。即便李曜家中田庄的雇农,李曜一声令下,他们也得去铁坊帮忙,只是代州李家可算相当公道的东家,不仅发钱,还发奖励,因此那些工匠学徒才会那么轻易地被李曜调动起来,干劲十足。 再有就是,唐代的田庄制与南北朝时期的田庄,是有明显区别的。南北朝时期田庄里的劳动者,主要是世袭性的农奴、部曲和佃客,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奴隶。而唐代田庄里的庄客和雇农,则都属契约性的,他们至少在身份上已非世袭,较之士族地主的佃客、部曲有较多的自由。但是唐朝的理财措施在豪强疯狂兼并土地、均田制逐渐解体的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趋于破产,变成流民。据李唐朝廷760年统计,国家控制的人口仅1699万多,其中纳税的仅237万多,与755年相比,国家控制的人数减少3593万多,纳税人数减少521万多,很显然,这就使国家的收入大幅减少,造成了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 由于这许多糟糕之极的情况,公元780年,杨炎上书德宗皇帝,提出实行两税法的计划,获批准后,遂开始在各地推行。 两税法之利,前文已有所述,但是两税法也有严重弊病,最关键的一点是,它不仅没有阻止土地兼并,反而使之越发加剧。而且两税法的税额是钱,但要以实物折合上交,这给各地官吏进行贪污提供了可趁之机。再有就是,在两税法实行不久,皇帝、宰相们仍然缺钱,于是又巧立名目想法搜刮,苛捐杂税又纷纷恢复,这就等同于征收了双重的赋税徭役,百姓的负担因而变得更加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