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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从创作论到思想方法 (第3/3页)
定就不能塑造出生动丰满的艺术形象。从一部文学史中找出这两方面的例证都不难。这些不确定联系,说明有多种概然因果关系在交织着起作用。作者创造艺术形象,有的主要靠生活感受触发(当然不是完全脱离理论);有的主要靠正确理论启迪(当然不是完全脱离生活)。异曲同工,殊途同归。旁人对这种多因一果和主因各别的复杂现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结出各种侧重点不同的命题,其实都有真理成分,都值得我们考究和利用。 三、用不断发展的眼光,看真理的局限性。王蒙有一个好观点:“最好最公认的文学规律,也有例外。”不能因此而否定规律的作用,也不能不容许有例外。正确的理论总会碰到它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纯属正常。王蒙的疏忽之处在于,规律所不能概括的“例外”,不会是脱离了一般的特殊,不会是无规律和超规律的怪物,不过是寓含着某种人们尚未认识的规律罢了。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例外就是未知规律的呈现,更应受到重视。对它的无知和欲知,常常是认识发展的可贵起点。在辩证法看来,理论有普遍意义,方能体现真理的绝对性;理论的效用局限,方能体现真理的相对性。如此两分,才是正确的真理观。我们常说作者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才能较好地认识和表现生活。但屠格涅夫理论素养并不很高,思想也远不及车尔尼雪夫斯基和赫尔岑那样进步和深刻,他的作品却比《怎么办》和《谁之罪》更获佳评。曹禺写作《雷雨》时,也没有得益于理论,后来人们概括作品的主题思想,他甚至还感到奇怪哩。我们又常说,好作品总是被多数读者喜欢的,从发展观点来说“曲高”必然能“和众”。但李贺的诗,奇奇怪怪,至今也不见得“和众”。鲁迅的《野草》,相对《呐喊》来说,恐怕也显得有点“和寡”。可是,要是没有《雷雨》和《野草》,要是没有屠格涅夫和李贺,大家不会有一点遗憾吗? 种种例外说明:一个作者的经验,不见得完全适用于另一个作者;同一个作者写这一篇或这一段的经验,在写下一篇或下一段时可能不“通用”,可能被“证伪”。真理探求者不会为此悲观沮丧,或者无所作为,抱怨于天。像钱念孙勇敢捍卫的那些正题,人们承认它们是前人实践的科学总结,在主体认识不断趋向和逼近客体实在的无限过程中,它们代表了重要的方面,是应该继承,应该研究,应该推行应用的。它们在今天和明天还大有作为。但正如古人说:“学古人文字,须得其短处。”对待那些命题,也应该知其“短”,知其“适用域”有限的一面,才能更好地把握和发展它。好比载舟覆舟——知水害方能得水利,知水之不能才能用水之所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局限”造就了巨匠和英才。 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基本看清钱念孙的思路了。他从许多矛盾的现象中,筛选出一批于己有利的例证,然后用“单线因果”的推演,从例证中引出命题;最后,他回过头来用“本质统一”的包纳,把矛盾着的例证统统粗暴塞入自己命题之下。 与此相反,我们主张用具体分析的眼光,整体联系的眼光,不断发展的眼光——即用辩证法的观点,来思考和讨论文学创作。这样,我们也许会变得实事求是一些,眼界开阔一些。举目眺望,文学天地里有无穷无尽的矛盾。这些不是理论上早已穷知了的问题,而是实践中要靠一代代作者不断探求才能相对解决的问题,是一个永远伴随着苦恼和劳累的问题。它的“出路”存在于人们活生生的历史活动中,不能指靠某些独一无二的绝对化定律一劳永逸地作最终解决。我们在大步迎向一个个矛盾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自己的武器——看自己的思想方法和讨论方法是否对头。 金代文学家王若虚说:“问文章有体乎?曰:无。又问无体乎?曰:有。然则果何如?曰:定体则无,大体须有。”南宋诗人吕本中说:作文“无定法而有定法,有定法而无定法,知是者,则可以与语活法矣。”看来,前人早就在认真对待文学创作中的“二律”或“多律”,希望扬弃各种片面的“定体”、“定法”,求得一种闪耀辩证思想光辉的“大体”、“活法”。我们在更高的基点上来继续这种思考,显然应该比前人更有出息。 1983年2月 *本文回应钱念孙、王蒙等对《文学中的“二律背反”》的批评,最初发表于1983年《上海文学》杂志,后收入随笔集《面对空阔而无限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