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之大道沧桑_13.集市之变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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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集市之变3 (第2/2页)

好说了,有同意的,左右摇罢的,不同意的却无奈接受的,坚决反对的!

    张越有恃无恐,如今军权在握,集市之军只要张越一声令下,从容赴死,血性深植!不怕集市反天,伤不了筋骨,正是待隐患初露,恶疮初起将之铲除!

    张越始终不语,慢慢的各族长回过味来了,坚决反对的冷汗涔涔而下,不同意的两股颤颤,强忍着双手颤抖!这时才想到张越虽然仁厚,可龙有逆鳞,触之必死,在成军之初的军旗之上血迹至今还未消除!

    火候已到,张越冷声,一股不容质疑之语响起:“安全不是安稳,不是和平,安稳之下可有隐患?和平之下可有战因?这些谁来告诉我?”

    此语震憾,张越放缓语气:“我所说的安全三则,不在洪荒,暂时洪荒无有大战!在于集市,各妖修为如何自强?遇不公不平甚至危及生命之事该如何自卫?气血上涌,愤怒激昂之时如何自律?这些诸位可有想过?”

    没有答案,只怕只有龙凤三位族长能言说一二,此时洪荒未有如此文明,也无如此明智之妖!

    张越自问自答:“安全之起源在妖与妖妖与物的关系好坏,妖之衣食住行状态与安全息息相关,妖之修为羸弱,如何能自卫!妖之修为高强,如何自律!当有法,助弱者发奋图强,强者克己自制!强弱联手是我百族集市之宗旨,如此何惧洪荒之威胁!”

    “过去岁月已成历史,诸位当面对未来,集市强者当帮助弱小,只有最弱之妖能不差洪荒大多妖,修为仿佛,我集市才真正扎根洪荒!”

    “集市律法要规定:凡危及妖之生命妖之财物皆为罪,偷蒙拐骗,掳掠,杀人放火,卖国求荣者皆要得到制裁!”

    “通敌卖国,杀人放火,掳其人口掠其财物者,是对集市之安全妖之生命财产的毁坏,重罪也,轻者刑,重者杀!”

    “偷拐者,破坏妖之财物安全,轻者罚,重者刑,蒙骗者破坏妖与妖之信任,信任乃共识之源,安全之基石,不可小觑,轻者重罚,重者刑,作奸犯科者禽兽一般,更重与蒙骗者,重刑也!”

    “以上为安全之法纲要,细则大家集思广益,我张越要大家开言献议,集市非我张越之集市,乃我们大家集市,妖众之集市,大家皆为集市之主!”

    最后之言让诸位深感荣幸,皆为张越心胸佩叹,纷纷献言,那些劣迹之族长也参与其中,暗下决心洗心革面,定要改过自新!

    商议气氛恢复了,一如既往的嘈杂,张越吩咐天赐将其细化之则颁布,如有对集市安全有悖者将之改进,自己又撂下挑子去闭关炼化讲道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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