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仙尊_第8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89节 (第1/2页)

    毕凡说道:“惊风大哥,你不是想要魔宠嘛,我这里有丛林巨蟒的蛋,你要不要?”

    对惊风,毕凡还是很大方的,丛林巨蟒的蛋他并不准备自己孵化,原本就是拿来送人的。

    毕凡想要送给于小凤的,可女孩子都不喜欢蛇之类的,毕凡最后只有不提此事。

    “多谢兄弟好意了,我已经有魔宠了。”惊风笑道。

    毕凡高兴道:“真的啊,能不能放出来让我看看?”

    “我的魔宠在沉睡中,几天后才能醒来。九幽潜龙排名大赛的时候我会让它参加战斗的,你自然有机会看到。”惊风说道。

    “也只有这样了。”毕凡有些失望。

    惊风又问了毕凡一些深渊魔界的情况,也说出了自己的经历,两人相谈甚欢。

    中午,毕凡和惊风好好享受了一顿美餐,毕凡才告辞离去。

    这次下山,毕凡不准备回阳山之巅了,他要回玉女峰住几天,享受一下家的温暖。

    回到玉女峰,毕凡非常受欢迎,毕竟玉女峰只有他这么一个男子。

    几名娇俏可人的女弟子围着毕凡叽叽喳喳地说着笑话,还真是一种享受。

    不过,毕凡对她们兴趣不大,他现在想要追求的是玉思燕,尤其想要打倒帅应天。

    以前,毕凡不敢奢望,更不敢去追求玉思燕。

    随着实力的提升,毕凡自信心越来越强,已经有了一些野心,追求玉思燕的野心。

    不管怎么样,毕凡也想跟帅应天那些天之骄子竞争一下。要不是帅应天刺激了毕凡,毕凡恐怕还没有这样的野心。

    “毕凡,你能够想着玉女峰,很不错嘛。你以后就把这里当成你的家,随时可以回来暂住。小姐应该就是这几天回来,到时候我们一起给她接风洗尘。”于小凤说道。

    毕凡本来还想提一下惊风的,最后还是放弃了,一切随缘吧,爱情本来就不能强求。

    晚上,毕凡回到了自己的竹屋,他把龙貂放了出来,一起到了药圃。

    药圃如今是一名女弟子在打理,毕凡传授给她不少小经验,那些灵药照顾得不错。

    “吱吱!”回到这个地方,龙貂显得特别兴奋,蹦蹦跳跳,还叫个不停。

    “小家伙,自己找灵药吃吧。”毕凡笑道。

    龙貂胃口不大,也不怕破坏药圃,只要不去动那些特别珍贵的灵药就没事了。

    龙貂知道规矩,挑选了两株三五十年的人参,跳到毕凡的肩膀上面,慢慢吃了起来。

    如今,龙貂对十年的人参已经看不上眼了,在深渊魔界吃了很多珍惜灵药,把他嘴巴都养叼了。

    毕凡在药圃的四处都走了一遭,随意看看,看到需要动手的就亲自动手弄一下。

    对这个药圃,毕凡倾注了感情,不像以前是不得不去种植灵药,是为了完成任务。

    做完这一切,毕凡才回到竹屋里面,开始了修炼。

    晚上,毕凡主修的还是肉体力量和血魔大法里面的武技,这些都是毕凡的秘密手段,不宜白天修炼。

    因为有了惊神符,肉体力量的强大与否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以毕凡现在肉体的强度,最多容纳三倍于自己的力量,要是他使用三彩惊神符的话,肉体就会负荷太重而受到损伤。

    即便毕凡知道惊神符如何提升为三彩惊神符,他也不急于去做,只是以后有机会留意熔炼三彩惊神符所需的材料就行。

    为了尽快把肉体力量提升起来,毕凡不得不多花一些时间去修炼金丝玉书上面的法决,甚至连血魔大法上面记载的炼体法决也不放过,双管齐下,总会提升得快一些。

    血魔大法上面很多法门、武技都非常残忍、邪恶,有些能够快速提升实力的方法更是血腥无比,毕凡都没有去修炼。

    不过,这些法门毕凡都铭记在心里,危急关头说不定能够救命。

    一整夜修炼下来,毕凡感觉收获颇丰,肉体力量有明显的增强。

    第六章燕归来

    第六章 燕归来

    “毕凡,快去,小姐回来了。”一名女弟子娇喘吁吁跑到毕凡的竹屋前面。

    毕凡本来在修炼武技,连忙起身,向外走去。

    玉思燕的音容笑貌顿时浮现在毕凡的脑海里面,让毕凡的心弦不断震动。

    以前,毕凡没有这方面的心思,还没有什么感觉。

    如今有了追求玉思燕的心思,他感觉玉思燕真是美得炫目,天仙下凡也不足以形容。

    想早点见到玉思燕的玉容,毕凡加快了脚步。

    “毕凡,你走那么快干嘛,等等我啊。”

    毕凡装作没有听见,继续快去赶去。

    走到玉思燕的竹屋前面,里面传来玉思燕跟于小凤的谈笑声。

    毕凡不由得紧张起来,尤其是他心里还有自己的小心思。

    “毕凡,你刚才走那么快,现在怎么不进去啊?”那名女弟子气喘吁吁道。

    “毕凡来了啊,快进来吧。”竟然是玉思燕的声音。

    毕凡激动无比,犹豫片刻,最终走了进去。

    看到玉思燕,毕凡心不争气地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