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大利刑侦笔记5:验毒缉凶_第1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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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节 (第4/4页)

边绑上石块。凶手拿起石块,扔到树枝上,用这种方式把头颅挂在树上。”

    侯大利在小本本上写下一个疑问:“凶手能找到这个地方来悬挂头颅,是无意中走进去的还是熟悉小道?”

    写完之后,他打了好几个问号。

    投影仪上显示路灯相片,多数路灯锈迹斑斑,不能使用,还有几盏路灯能够使用,已经不足以照亮整个步行路段。

    小林道:“山坡装有路灯,但年久失修,有一部分损坏,有一部分还能使用。从塑料袋分布情况来看,凶手应该是抛完尸袋后,才来到榕树下挂头颅。前往榕树下的小道有一盏路灯能用,说明凶手熟悉周边情况。”

    侯大利脑中浮现了一段“黑影提着塑料袋上山,扔掉塑料袋后,又下山,再提塑料袋上山,最后将头颅挂在榕树上”的图像,图像中的人非常沉着,不慌不忙。他并不完全同意小林的意见,将不同意见记在本子上:如果前往榕树的小道没有路灯,凶手还是找到了那棵榕树,这说明凶手十分熟悉大象坡。如今,这条小道上有一盏路灯,凶手即使不熟悉道路,也有可能顺着这盏路灯摸到榕树下,存在不确定性。

    小林随即又汇报许海房间也就是凶杀案现场的勘查情况:“第一,许崇德家里门窗完好,窗台没有攀爬痕迹,门锁没有异常状况;第二,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戴着手套,房间有清扫过的痕迹,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指纹、掌纹和足迹。我们对现场塑料袋用502熏显处理,发现有手印痕迹,但是太模糊,没有价值;第三,有一张木凳摆在床边,木凳上被擦过,可以看出仍然有血痕,这应该是凶手用来休息的凳子;第四,在许海家的卫生间洗脸盆上,我们检测到受害人血迹。凶手肢解受害者后,曾到卫生间脸盆洗手。装尸块时用了两层大号塑料袋,一层装尸块,另一层密封,有效防止了血迹滴落,血迹搜索犬没有发现;第五,在屋里找到呕吐物。”

    老谭补充道:“小林说足迹没有价值,这不准确。凶手站在床边肢解了许海,我原本以为有可能在床边留下血脚印,遗憾的是没有找到。凶手非常细致,肢解尸体流出来的血被棉被吸收,往下滴落入三个塑料盆,所以地面上只有少量飞贱出的血迹,绝大多数血液都集中在床上和塑料盆里,没有血脚印。我之所以说小林说得不准确,是因为在床边找到了几个模糊的脚印。虽然这几个模糊脚印在法庭上没有价值,但是在脚印的前尖外侧和腰档内侧出现虚边,结合较长的步长,可以判断是正常身高的男性成年人。在整个现场,几个模糊足迹是由同一人留下。502熏显提取到的手印痕迹也是由成年男性留下。由于手印模糊,无法根据指纹形态、纹线密度来推断年龄。我倾向于凶手是年轻人或者身体强壮的中年人,许海身高体壮,要肢解不是容易的事。从案发到抛尸只有三个多小时,显示凶手体力极强。”

    陈阳道:“一个体力很好的成年男性作案。”

    老谭道:“我是这样判断的。”

    侯大利认同这个判断。

    小林汇报结束,由法医李主任汇报尸检情况。

    李主任神情凝重地道:“我当法医这么多年,碎尸案也经过多起,但是,汤柳把所有尸块拼接到手术台上后,我还真被吓住了。第一,凶手干净利落地分开四肢、内脏和头颅,连肠子摆放都很有规律,并没有胡乱塞进袋里,而是一圈一圈盘得整整齐齐,这说明凶手懂得人体生理结构;第二,尸体的四肢和头部被刀刃切割,均在关节处下刀,骨架没有被硬剁开,直接拆散,放进袋里。从诸多刀口痕迹来分析,不是手术刀,而是十厘米左右的切骨刀之类,我做了刀具模型,可供参考。切下来的尸块有一部还有部分生理反应,也就是说最初切割之时,受害人处于垂死状态,凶手既冷静,又凶狠,下手毫不留情;第三,死者面部完整,内脏完整,唯独缺少生殖器。这意味着凶手惩罚许海与生殖器有关。还有另一个重要发现,让汤柳汇报。”

    汤柳接过投影仪遥控器,调出画面:尸体拼接后的两条手臂基本完整,手臂上青紫色的纵横交错的伤痕在投影仪幕布上格外刺目;头顶和面部也有数条青紫痕迹。

    “我在拼接尸体的时候,发现不少尸块有青紫痕迹,最初还以为是尸斑,后来发现不对,青紫痕迹主要出现在手臂的肉块上,后背、额头上也有。我把尸块大体拼接后发现,这些青紫痕迹是生前留下来的,并非尸斑。而且从伤痕的形状和方向判断,手臂上的伤痕是抵抗伤。凶手使用的是金属棍棒类的武器,棍棒直径有3~4厘米。到底是何种金属棍棒留下来的伤痕,还得做实验,最有可能的是与警用甩棍类似的武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也就是说,凶手与许海曾经发生过搏斗,使用了金属棍棒。”

    汤柳又道:“许崇德明确告诉我,在许海遇害当天,他是在傍晚看到孙子,当时孙子没有受伤。段家秀说孙子是在麻将散场之后才回家的,回家就直接进屋,关了门。段家秀隔着门和孙子说了几句话,没有看见孙子脸上是否有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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