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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第1/6页)
在这期间,不断有捐监案冒出,大多是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在经办捐监时私收规礼(旧时官吏﹑差役凭借便利,巧立名目的惯例性收费)。比如乾隆七年(1742)福建捐监“经收各员于部定仓费饭食之外,每名索取规礼二三十两至四五十两不等。查每名监生,统计捐费不过百十金,今公家收其二,官吏取其一,虽曰减价,其实加价”(《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九》)。最后查明涉案官员共收规礼一万五千九百三十六两。地方官员大收规礼,无疑大大提高了报捐的标准和门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报捐人数的减少。 更有甚者,还有地方官员私自将征收本色改为折色。比如乾隆五年(1740),潮州府海阳、潮阳二县县令私收折色案发。当时海阳县报捐四万三千八百石,实储仓谷三万一千三百余石,潮阳县的仓储则只有报捐的十之二三。两广总督马尔泰认为二县县令改本色为折色情有可原,“多有先收折色为将来买补地步,以避霉变,以冀余平之意”,因此只下令二县县令补足仓储即可。乾隆皇帝得知后,对马尔泰的处理大为不满,认为:“各省纳粟准做监生,原为豫筹积贮,以裕民食起见。若地方有司私收折色,是巧开捐纳之例矣。在州县之私意,不过目前希得余平,将来又可免于折耗。不知年岁丰歉,难以豫定,一有缓急,仓廪空虚,何所倚赖?彼时若欲购买,价值必致昂贵,其弊不可胜言。然此犹其善者,若遇不肖州县,收银在库,易致侵挪,从前亏空之弊,大率由此,岂可又蹈前辙?”(《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六》)显然对地方私改征收本色为折银一事深恶痛绝,海阳、潮阳县令均因此被革职,所缺仓谷被勒令各自掏腰包赔补,两广总督马尔泰也因处理不当被交部议处。 尽管乾隆对捐监案进行了严厉处理,但各省地方官员在执行时照旧趋利避害,捐监收粮成效并不显著。数年后,仅得粮食二百五十余万石,可谓步履维艰,甚至有大学士认为:“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二》)但乾隆皇帝没有同意,为了弥补各省收粮不足,又下令户部重新恢复收捐折色。但收捐政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粮食储备问题,积弊照生。尤其是自本色捐监推行以来,各省粮价普遍上涨,乾隆皇帝开始考虑捐监政策的存废问题。不过,谁也没有想到的是,最先被废除捐监的竟然是最贫瘠的甘肃。 甘肃地处西北,本来就土瘠民穷,名列全国最穷的省份之中。加上清朝初年蒙古准噶尔为乱,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多次对西北用兵,乾隆即位以来,又有平准定回之战,甘肃连年需供应前线所需役夫、军粮,当地人的生活由此更加困苦。雍正皇帝在位时,曾经将甘肃的地丁钱粮赋税全免,并特别准许甘肃开捐纳粮,所收捐粮用来纾解军需或民困。由于甘肃开捐门槛较低,每人只需捐麦豆四十石(一般省份需捐米一千石),不仅甘肃当地稍有积蓄的人家争相捐监,就连外省商民也趋之若鹜。但正如前面所提,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官员的地方就有贪污,捐监很快变成地方官员捞取外快的捷径,即使是以“贫瘠”著称的甘肃也不能例外。乾隆三十一年(1766),陕西、甘肃捐监舞弊一案浮出水面,地方官员在捐监中行折色、浮收、包捐、侵占、勒收之实,乾隆皇帝断然停止了这两省的捐监,不久后又对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的本色捐监予以叫停,全国只剩下云南、福建、广东三省收本色如旧。 甘肃停捐之后,为了解决当地军民的吃饭问题,户部每年均需拨银一百数十万两。但即便如此,全省仍然缺粮,粮价奇高。到了乾隆三十九年(1774),陕甘总督勒尔谨、陕西巡抚毕沅联名上奏,声称甘肃地瘠民贫,时有灾荒发生,百姓经常需要朝廷的救济度日,而甘肃官仓粮食储备素来不足,希望皇帝能够准许在肃州(辖境相当于今甘肃酒泉、高台两县)、安西(辖境相当于今甘肃玉门市及安西、敦煌两县)二州恢复捐监旧例,通过捐纳的方式来增加官仓粮食储备。 当时,管理户部的是大学士兼首席军机大臣于敏中,他认为勒尔谨、毕沅所奏确为实情,如果能恢复甘肃的捐监,让有财力的人交纳豆麦捐为监生,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好事,因此力劝乾隆皇帝同意勒尔谨等人的奏请。 于敏中,字叔子,一字仲常,号耐圃,江苏金坛(今属江苏)人。其兄于振是雍正元年(1723)状元,于敏中本人则是乾隆二年(1737)的状元,时年才二十四岁,为清朝历史上最年轻的状元。其人少年得志,聪慧敏捷,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乾隆皇帝喜欢吟诗作文,往往是口诵之后,由近臣代笔。于敏中陪侍在皇帝身边时,只听一遍,就能一字不差地默写出来。正因为才干超群,于敏中长期受乾隆皇帝的宠爱,仕途一帆风顺,官越做越大。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起担任军机大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