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也是一种生活_第5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50节 (第2/4页)

基本成形,而且录制了下来,他唱给了杨婷瑶,以及李丹他们听,听完之后,没有一个不竖起大拇指的。全都是交口称赞,声称,就是天王级的人物,也不过如此。

    可张少宇并没有完全相信,他永远记得那篇古文,《忌讽齐王纳谏》。所以,他到网上去,和小马讨探,这一次,小马什么也没有说,只丢下一句话:“你如果要卖版权,千万记得卖给我!”

    不过,后来,小马也提到过,这次大赛的评委,全是重量级的人物,包括国内原创音乐界的代表人物,以及专业的音乐教授,他们的眼光和嘴,可都是非常毒的。我们认同你的作品,并不代表他们也会认同。

    一切的一切,似乎都昭示着,张少宇这首歌要成功了。因为,凡是听过这首歌的人,没有一个不说好的。虽然是首慢歌,但其中透露出来的那股飘逸,洒脱,都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他们不是专业人士,自然无法用专业术语来形容,一切都只有用一个字,那就是“好”。

    这一天,已经是十二月十号,小强杯报名的最后一天。从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来看,足以让每一个人下巴掉下去就合不上来。

    报名人数到达87000余人,包括中,美,日,韩四个国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报名时间,竟然有如此多的人报名参加比赛。就连主办方也坦言,实在是没有想到。

    而就在此时,国内某知名娱乐杂志抛出一个重磅消息,称有证据表明,小强杯的主办方造假,事实上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报名参加比赛,至于国外选手一说,纯属扯蛋!

    这个消息一经刊登,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最近闹得热火朝天的小强杯居然造假?

    文章援引一位自称小强杯主办方工作人员的话来说,其实这届小强杯,截止到昨天为止,报名人数不过区区万余人,根本没有主办方说的八万七千人,而这其中,上传了作品的选手不到十分之一,可以想见,这届小强杯,只怕是入不敷出了。

    网友们感叹着,本以为将是一届网络音乐的盛会,没有想到会成这个样子。看来,希望要破灭了。不知道多少年轻人为之扼腕,可惜啊,多好的机会,就这么消失了,愤怒之余,不由得到官方网站大骂主办方无良,欺骗观众。

    而主办方,在事发之初,出人意料的没有表态,也没有任何的辩解,这一切,好像都昭示着,主办方理亏,已经默认了事实。

    可就在三天以后,主办方突然高调的在成都天仁大酒店举办新闻会,声称某杂志刊登假新闻,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主办方将保留追述于法律的权力。并展示了各种证据,证明小强杯并没有造假。

    在新闻会上,主办方而提前透露了此次大赛的赛程安排,所有作品,将会从十二月十一号开始,经历评审组的初选以及分类,按各赛区作品的比例,淘汰其中的三分之一,并以“通俗,民俗,美声”三个类别进行分类。

    从十二月十八日开始,所以经过初选参赛选手的作品,将会分别在官方网站,以及各大音乐网站,由网友们来进行票选,决出五大赛区的前一百强!这五大赛区,分别是,西南赛区,东南赛区,东北赛区,港澳台赛区,以及海外赛区。

    并表明,对网友们票选出的前五十强,主办方的专家组将会认真评审,确保进入各赛区前五十强的作品,都是真材实料的。而与此同时,广告攻势将会铺天盖地,网络上的各大门户网站,都会直接给出这次参赛作品的试听地址。

    而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都会全程跟踪此次大赛,并提供有力的监督。主办方甚至邀请了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确保大赛的公平,公平,公开,给有实力,有才华的音乐人,一个良好的机会。

    这一切,似乎都在说明小强杯深远的影响,那某杂志抛出的新闻究竟是真是假,小强杯主办方和x杂志,到底谁在说谎?这一话题,从网上,到网下,到处都在猜测,新闻媒体们更是不遗余力,大肆的炒作,惟恐天下不乱。

    普通的老百姓们真是雾里看花,一头水雾啊,弄不清楚谁真谁假。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小强杯的影响力,借助这次造假事件,如火借风势一般,蔓延开来。年底,如果哪个上网的人不知道小强杯的,肯定会被别人笑话,你还有没有点儿追求了,小强杯都不知道,i服了you!

    当然,明眼的人都看得出来,这次事件,不管谁真谁假,最后利益的,都是小强杯的主办方。借助这次炒作,他们已经把小强杯办得了继超女之后,最有影响力的赛事。甚至有后来居上的趋势。

    而张少宇,就是这“明眼人”中的一个。他一直留意着这次造假事件,他猜测,这次事件,只怕是小强杯主办方一手炮制的。目的只有一个,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炒作。

    你们尽情的炒吧,嘿嘿,炒得越厉害越好。十二月十日那天,张少宇在兄弟们的注目之下,郑重的上传了作品,《淡然一笑》。因为是此次大赛采取的是实名制,所以,他标明了自己的真实改名,张少宇。

    杨婷瑶建议,他应该去百度,自己的帖吧发表一个帖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