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法的较量_第83章 韶山的又一个节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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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3章 韶山的又一个节日 (第3/3页)

励,收受者本人需要,必须按出厂价的50%交款购买。

    2、职员在业务交往中收受客户的礼金、回扣费等交公,按20%给予交公者个人奖励。

    三、全员风险承包合约补充条款

    1、各部经营管理费从今年5月1日起按2%计提进入成本。

    2、管理费用于发放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共性费用开支。2000元以上重大开支需经总经理会议决定。

    3、总部管理人员工资仍继续按各部平均标准发放。

    4、管理费年终节余部分,按各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会议决定返回各部。

    韶山太阳城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

    ────────────────────────────

    报:筹委会

    发:正副总经理、各部经理、各部财务室、全体财务人员

    ────────────────────────────

    同时,案卷中还附有韶山太阳城总部总经理韩平沅至韶山市检察院负责同志的一封信,读来颇有意味。

    市检察院负责同志:

    洪先洋系我韶山太阳城副总经理兼第二经营部经理,他在承包第二经营部期间,因私自收受回扣被贵院以受贿罪逮捕,实在令人痛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的一贯政策。为此,我恳请检察机关考虑以下情况,对他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

    (一)洪先洋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仅表现了较强的事业心,而且表现了一定的才干。

    (二)他的违法犯罪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一是我单位推行的大胆的风险承包与现行政策存在有矛盾,他可能担心承包合约难以兑现,故采取了私自收受回扣的手段。二是在当前企业的业务交往中,回扣问题的公开化、普遍化的确使人难以明辨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三、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是累次,仅是初次,不是必然,仅是偶然。

    此致

    敬礼!

    韶山太阳城 韩平沅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五日

    至此,对洪先洋一案的采访,可以说是结束了,只等法院开庭审理,便可将事实真相公诸于众。

    当人们读了这个故事后,对购买收藏18枚套仿币镀金毛泽东纪念章的兴趣、热情是否会降低,是否会减退呢?

    我回到毛主席诞生百周年纪念活动安全保卫指挥部所在地——中共湖南省委机关韶山党校,这里驻扎着担负安全保卫工作的800名公安、武警、消防官兵。我将洪先洋一案讲给了我的几个朋友听,他们的神情是那样专注、认真,并能看出有所思、有所感、有所悟,最后异口同声地说:

    “这真是一面极好的镜子。”

    他们说罢,都直奔韶山党校开设的那个小卖部,那里有18枚套仿币镀金毛泽东纪念章出售。每人慷慨地掏出120元,购买了一套,作为永久性的纪念。

    我也象他们一样,购置了一套,准备回家送给我的儿子,让我的后人不仅拥有这套毛泽东纪念章,还能懂得领袖逝去后比活着时赢得更普遍的敬仰,更广泛的崇拜,那是因为其思想、精神、人格、品质中没有一丝污垢,没有一丁瘕疵,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利益和意志。也能懂得,构成罪恶根源的东西并非金钱,而是对金钱的爱。又能懂得,贪婪的小人,虚伪的君子,往往利用人们对美好事物的热爱和追求,打着美丽的招牌,穿上美丽的外衣,喊着美丽的口号,达到其丑恶、肮脏的目的。在我们周围,在我们民族,在我们国家,在我们世界,时刻都应该警惕这样的人。如果这种人减少了,甚至绝迹了,人类生活的空间将更加宁静和谐,灿烂辉煌。

    当我写完此文,正欲发稿时,恰遇韶山市人民法院对洪先洋一案开庭审理,公开审判,最终结果是:洪先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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