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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点评 执法犯法,危害更大 (第1/1页)
不同的读者,读了此文会有许多不同的感受,但有一点兴许是共同的,那就是对澳门特别警官乌树祥的恨,超过了对劫匪梁炳照、张少棉、周汉濂、陈文健的恨。是乌树祥一手策划了这起震惊粵港澳,影响全世界的1000万元大劫案。尽管梁炳照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尽管张少棉、周汉濂、陈文建钱迷心窍,发财心切,如果没有乌树祥的幕后策划、指使,他们根本不可能对运载1000万元港币的东星号客轮实施抢劫。他们无法知道内情,谈不上萌发抢劫的歹念,即使知道了内情,也无法登上东星号客轮。所以,仅是这九名歹徒,无论从哪个角度,哪个方面来说,东星轮1000万元港币大劫案都不会发生。 乌树祥,作为知法者、执法者,凭借特殊身份、特别权力,掌握了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经常派员乘东星号喷射船押运港币往来港澳两地的情况。他想占有这一袋袋现钞,一夜之间出人头地,成为老年人赞叹、中年人羡慕、青年人崇拜的偶像。他以为,等运载钞票的东星轮驶入南海,中途对其实施抢劫,澳门警方不知,湘江警方不晓,广东警方知道了也只能“隔海观火”。他经过长期准备,对东星轮实施抢劫有了细致而周到的方案。 谁来付诸行动。他当然选择梁炳照。他多次得到过梁炳照送给的好处,梁炳照受到过他多次的庇护与关照。他了解梁炳照,为了钱,什么事都敢干。于是,他将抢劫东星轮的重任交给了梁炳照。果然,梁炳照乐意地接受了委派。于是,便有了这起1000万元大劫案的发生。 事实证明,隐藏在执法队伍中的不法之徒,对社会、对人民、对国家的危害,与社会上的害群之马比较,不知要高出多少倍。类似乌树祥这样的执法者,不但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澳门执法队伍中存在,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队伍中也不乏其人。公安局长被判处死刑,公安厅长被判处死缓,法院院长被法办,检察院检察长被逮捕,等等。事实触目惊心。应该吸取训的是,如何对执法者依法加大管理力度,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显然,对执法者依法进行管理,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因为执法者什么样的大案要案都办过,什么样的凶神恶煞都对付过,既懂得怎样对抗法律,又了解法律存在的漏洞。所以,执法者干起违法的事情来,危害便十倍、百倍于其他人等。要依法对其管理,便很难管住、管准、管好。唯其难管,越说明需要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我国要走市场经济之路,就要强调依法治国之本,要依法治国,就必须把执法队伍管住、管好。能否建设一支清正廉洁、高素质高效益的执法队伍,事关国家兴衰,民族存亡之大计,并非危言耸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