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法的较量_第17章 点评 他为什么会走向犯罪深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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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章 点评 他为什么会走向犯罪深渊 (第1/1页)

    作为统领几十万人的县委书记,在群众眼里自然有一种信赖感、神圣感。这并非县委书记本人有什么了不得,有什么与众不同,而是因为县委书记是党派来的。党是光荣的、伟大的、正确的,党的目的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县委书记的所作所为,肯定要与党的宗旨保持高度一致,时时替群众着想,处处为群众做好事。桃花江县是革命老区,从大革命时期到现在经历数十位县委书记的领导,每一届县委书记都给父老乡亲、基层干部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到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新来的县委书记自然也不例外。所以,桃花江县的干部、群众,对县委书记的每一个报告,每一道指示,均坚定不移地执行、照办。

    然而,这位县委书记被依法逮捕。桃花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县委书记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洽权利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来,县委书记在桃花江县、丰水县以及晚阳县任职期间,以安排工作或调动工作、转编、提拔、入党、落实政策、金钱物资引诱等手段,先后在办公室、招待所、树林里、铁道旁及受害人家里和他自己的宿舍,奸污、猥亵、调戏妇女24名,其中未婚女青年15名,军人妻子3名。接受贿赂3600元。

    他把权力看得至高无上,不受法律约束,不受群众监督。桃花江县的群众用一首顺口溜击中了他的要害:

    走进桃花城,

    丑事不可闻;

    书记搞女人,

    出示工作证。

    他诱骗姑娘上钩,而姑娘不上钩。他便从身上掏出了红封面的工作证,以表明自已是县委书记的身份。意思很明显:县委书记,“土皇帝”呀!全县几十万人的生杀大权都掌握在他手上,他说白,沒人敢说黑,他指东,无人敢走西。一个十八九岁的姑娘,难道不害怕?未必不崇拜?何况还是农村粮,何况还是临时工,农转非,临转正,只要他县委书记一句话。他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个小艾姑娘,不但当夜没满足他的欲望,反而在第二天上午与其姐姐一起,胆敢闯进堂堂县委,要见县委书记,辨认昨晚上出示县委书记工作证的那个人,是真正的县委书记,还是冒充的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不知是害怕,还是懒得见,这时他在自己的办公室,知道艾家姐妹的到来。他没有出去见。县委办公室黎主任回答艾家姐妹:“县委书记下乡检查未归。”如果县委书记这时出面接待艾家姐妹,说句歉意的话:对不起,昨夜多喝了几杯酒,言行有些出格,请艾家姐妹原谅。他这样放下架子,艾家姐妹也许真会原谅。那样,他的丑行兴许能继续隐瞒下去。遗憾的是,县委书记把自己看得太高。

    有了权,就有了一切。一旦权在手,万事有人求,掌权用好权,潇洒又自由。这是县委书记的逻辑。他把权看得至高无上。手中有了权,就可以满足自己的一切欲望。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没有想到,他的权力是党给的,是人民给的。他是不是为党为人民掌好了权,用好了权是要受国家法律监督和约束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法律的监督和制约就越多。像本文中表现的县委书记,如果没有法律对他的监督和约束,任其发展下去,不知将桃花江县摆弄成什么样子。六十多万桃花江父老乡亲,不知要过怎样的苦日子。作为当权者必须懂得,也应该懂得:社会主义制度与封建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你违反了国家法律,干出了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就要受到法律的审判与制裁。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法、执法均不完善,某些地方、某些环节还存在着漏洞。本文中的县委书记得逞于一时,作恶于一方,就是因为钻了法律的漏洞。一旦法律的神圣光芒照到每个角落,像县委书记这样的“土皇帝”便立即现出其丑恶嘴脸。

    在小艾姑娘之前,有那么多的良家女子遭到县委书记蹂躏、糟蹋,不是愚蠢,不是胆小,也不是无能,而是未能像小艾姑娘那样,很好地运用国家法律保护自己。在我们国家,不管是什么人,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是同等的,没有权利大小之分,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从这点上来讲,姐妹们都应该以小艾姑娘为楷模,做强者不做弱者,当胜者而不当败者。唾弃、蔑视一切权力和诱惑,真正做一个身心洁净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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