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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引子 (第2/2页)
到了人们的守护神警察肩上。 1995年1月28日,湖南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随着湖南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条高速公路“长潭路”的开通而挂牌成立。 “长潭路”全长44.3公里,联结长沙、株洲、湘潭,是湖南的经济命脉,北接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南指广州、珠海。是京珠高速公路的主干段;是湖南的形象路。 如何管理好湖南的这条“经济命脉路”、“第一形象路”,一道难题,一个问号,摆在了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面前。 湖南属内陆中部地区,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晚,至2002年底,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全线贯通,总长532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总计1012公里,在全国排列第十位。2003年底衡枣高速公路将建成通车,实现与粤、桂、鄂三省高速公路连接。到2010年超过4000公里。 高速公路管理不同于普通公路管理。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供借鉴。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交警都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世上本无路。因为有了人世上才有了路。路是人类走出来的。路,既给世人的生活带来了方便;路,也对世人的行为予以约束和规范。如果有了满世界的人,没有一条条的路,满世界的人到处乱跑,岂不乱了套。有了路,便有了井然的生活与秩序。 以路管路,才是最好的管理。这管路的路,当然是通行于世界、通行于国家的法律与制度。 路,既道;道,既路。这道,就是法。法,就是道。人人都在法律的轨道上行驶,才不会被阻塞,才不会遇危险,一路顺畅,通达于天。“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如果蜀道宽阔平坦,笔直畅通,没有关隘,没有无序,没有你拥我挤,众人依序而进,道行何难? 天,就是民意,民心,民权,民利。法律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最佳途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目的的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通天之道。因此,依法治路,以法管路,用法护路,乃管路之根本。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在这方面作出了艰苦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突出成绩,2003年1月14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作出表彰决定,授予其“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3年1月18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政委贺健钧从中央领导手中接过授予的烫金奖牌,从北京飞回三湘大地。此时他的心,如同云海翻腾,深感高支队走过的路,如同滑离跑道的飞机,经历了艰难的攀升……